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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普教读本
释义

基本相信

作 者:赵正宏著丛 书 名:

出 版 社:气象出版社

ISBN:9787502947545

出版时间:2009-05-01

版 次:1

页 数:238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法律普及读物

内容简介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普教读本》对《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安全的条款,逐条结合实际进行了解释。同时,对贯彻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普教读本》适用于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广大从业人员。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刑法修正案(六)》解读

第一节 刑法修正案(六)

第二节 《刑法修正案(六)》的出台背景

一、《刑法》的六次修正过程

二、唯有《刑法修正案(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

三、对安全生产为何要严刑厉典

第三节 《刑法修正案(六)》的安全条款及修正特点

一、《刑法》(1997年修订)的安全条款

二、《刑法修正案(六)》的安全条款

三、《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显著特征

第四节 《刑法修正案(六)》的安全条款解读

一、安全违法犯罪的种类变化

二、《刑法修正案(六)》的安全条款解读

第五节 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常见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六)》约束的犯罪主体有何变化?

二、“生产”与“作业”有何不同?

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管理规定”与“国家规定”有何不同?

四、“重大伤亡事故”具体死亡、受伤人数是多少?

五、遇到“政策打架”问题怎么办?

六、如何理解“其他严重后果”?

七、受刑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哪些人?

八、如何正确理解“情节特别严重”?

九、“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何是十五年?

十、如何组织大型群众性集体活动?

十一、“不报”可以比“谎报”处罚得轻一些吗?

十二、可能受到“不报与谎报”刑法责任的有哪些人?

十三、中介组织也会触犯刑法吗?

第六节 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二、事业单位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三、个体工商户、个体包工头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四、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体活动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五、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六、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八、中介组织常见触犯刑法的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节 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 《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司法解释》条款解读

一、《司法解释》第一条解读

二、《司法解释》第二条解读

三、《司法解释》第三条解读

四、《司法解释》第四条解读

五、《司法解释》第五条解读

六、《司法解释》第六条解读

七、《司法解释》第七条解读

八、《司法解释》第八条解读

九、《司法解释》第九条解读

十、《司法解释》第十条解读

十一、《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解读

十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解读

第五节 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司法解释》的目的

二、《司法解释》的局限性

三、《司法解释》的借鉴性

四、《司法解释》的等效性

五、《司法解释》的双向性

六、何以特别明确矿山实际控制人及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在相关犯罪中的刑事责任

七、不报或者谎报矿山事故情况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的层次性

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渎职犯罪行为

九、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

第三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解读

第一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及常见疑问

一、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是形势所需

二、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修订后的新特点

三、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四、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五、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六、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七、何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八、未列入国家编制的公务人员,如借调、临时聘用

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九、如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

第四章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节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解读

一、《暂行规定》的立法背景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宗旨

三、《暂行规定》的法律依据

四、《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第六章 重大责任事故判例

附录 相关安全法规、标准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并迅速步人工业化加速推进、社会快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总体而言,形势一直严峻,突出表现为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与蒸蒸日上的国民经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极不协调。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既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问题,也有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严重的问题,更有法治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近几年来,安全处罚失之于宽、安全执法失之于软的问题日益突显,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大量企业主漠视法律,漠视监管,甚至漠视人命,成为导致重特大恶性事故频发的恶性毒瘤。不举利刃,毒瘤难除!因此,必须严刑厉典,重典治乱!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的有关安全条款作出重大修正,不仅扩大了犯罪主体范畴、犯罪行为构成范畴,更重要的是犯罪认定程序大大简化,刑罚幅度空前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刑期从7年提高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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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