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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自语相违过
释义

佛教术语,因明用语。自语相违,梵语 svavacana-viruddha。因明三十三过中,宗九过之一。即于因明对论中,立者(立论者)所立宗(命题)之前陈(主词)与后陈(述词)互相矛盾乖违之过失。因明入正理论所举“我母是石女”之例即是。盖宗之所依者,为法、有法。有法是体,法是其义,义依彼体,不相乖角,可相顺立。若言“我母”,则明知有子;复言“石女”,则表示无儿。我母(体)与石女(义)不相依顺,自言乖反,故为过误。

此外,若就自、他之别,可将所违之语分为全分(全部)与一分(部分)相违之情形,全分相违者,有:(一)违反自语而非违反他语,如顺世外道对空论师言“四大无实”。(二)违反他语而非违反自语,如佛教徒对数论师言“彼我非受者”。(三)自、他语皆违反,如言“一切言皆是妄”。一分相违者,有:(一)违反自语之一分而非违反他语,如化地部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言“三世非实有”。(二)违反他语之一分而非违反自语,如化地部论师对大乘论师立“九无为皆实体”。(三)违反双方主张之一分,如经量部论师对萨婆多部论师言“色处之色皆非实有”。(因明正理门论本、因明人正理论疏卷中、因明论疏明灯抄卷三末)((参见:因明)2276)p2534

FROM:【佛光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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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