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自贡市位于四川南部,素有“千年盐都”、“南国灯城”、“恐龙之乡”之美誉,建市于1939年,现辖4区2县,总面积4300平方公里,人口320万。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9年9月,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等9个业务部门及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等6个行政部门。现有干警128人,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86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全院干警总人数的69.5%。全市法院年均办理案件15000件,结案率达98%。 自贡市中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市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自贡市中院先后被最高院政治部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示范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维稳、队伍建设等先进集体。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等4区2县基层人民法院。 近年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省高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以抓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抓案件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司法为民为宗旨,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像,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9年初,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中院的工作目标,即:继续深化“三大主题”活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更新司法理念,坚定发展信心;以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大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和执行清积活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以“规范化建设年”为载体,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廉洁。为全市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争先创优,树信心,打基础,求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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