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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
释义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发挥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全县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本县有关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产品升级,增加就业岗位,活跃城乡经济,鼓励和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管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增加就业,自主创新,培育和扶持一大批成长性好,综合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先、技术创新、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好的项目。

(二)县域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发展项目。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产业优势的产品及资源深加工项目;对县域经济产值、增加值、纳税贡献大、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环保设施完善、安装节能装备、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社会公益性事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各类扶贫、救灾捐赠活动的中小企业。

(三)符合产业投资方向的项目,主要有:生态建设和绿色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特色林产品、特色畜产品的生产、加工、中介和流通;旅游产品,民族制药、酿酒、机械电子精加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经营环境类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企业市场网络建设,现代物流建设。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企业型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般在紫云注册一年以上(初起步的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微小非公经济实体,注册时间可放宽在2个月以上),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争议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初起步的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微小非公经济实体可适当放宽要求),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申请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非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用于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条件

1、自有资金投入占全部投资额的60%以上(初起步的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微小非公经济实体可适当放宽要求);

2、已取得的银行贷款直接用于项目投资或经营性流动资金;

3、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4、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已产生利息;

5、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合法的同期银行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为1至3年,贴息金额为:贷款在100万元以内的,给予100%的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给予90%以下的贴息;贷款在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给予80%以下的贴息;贷款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的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项目条件

1、项目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发展前景好;

2、项目单位具有生产加工的独特技术和经营管理及营销所具有的水平;

3、产品在同行业有突出特色,销路好;

4、担保金额。用该项专项资金为项目单位提供所在银行贷款2千元至2万元以下的担保。

六、申报资料、程序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①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写明控股人),建设规模、内容、地址、竣工时间、总投资、资金构成情况、投产时间等。

②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申报年度前一年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及本年度预测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润、实现税金),现有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水平、职工人数等;

⑤本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及完税清单;

⑥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及利息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项目,只需项目单位提供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介绍,加工技术、产品销路,经济效益情况分析等)。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发生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签订担保合同。

5、每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截止当年十一月底结束。

6、申报材料均按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审批程序

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及上述材料后,商同县财政局、经贸局、乡企局、招商局、特产办确定贴息对象、贴息额度和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后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紫云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到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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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