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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淄川区监察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淄川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乡政府、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参与制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八)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依法受理和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人员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专司经济环境保障工作,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市纪委、省监察厅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纪委、监察局日常行政事务: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学习活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信息编发、上报;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内部财务结算和车辆的管理使用;人员考核管理、日常考勤登记、机关安全保卫、来人接待招待;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信访室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 执法监察室

按照《行政监察法》要求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搞好效能监察。

(四) 党风廉政建设室

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 宣传教育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 纪检检查室

检查和处理同级党的组织及其所属党员、同级政府各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它重大违纪案件;做好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党纪、政纪的正确执行。

(七) 案件审理室

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按照程序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八) 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本区范围内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 对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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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