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庄为光 |
释义 | 人物简介庄为光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广州外国语学院日本语学士;1984-1988年在广州外国语学院读日本语本科;1993年在中山大学参加法律培训;1994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5-2003年在广东广建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加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11年,共办理案件三百多件,担任和曾担任三十二家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专业知识全面、扎实,经验丰富,能胜任各种复杂案件的代理工作,能使用日语工作,在房地产法律事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方面较有研究。 主要业绩诉讼方面 代理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3仟多万元。 代理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万元。 代理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收回工程款1仟多万元。 代理新世界(中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成功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利。 代理六十五人起诉广东某著名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涉及诉讼标的为3仟多万元。 代理买受人起诉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标的为1仟多万元。 全面策划进行涉及日本某公司奥特曼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将可能成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代理深圳市某公司打击外观专利侵权事务。 代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理法律事务。 非诉讼方面 为日本樱花银行驻广州办事处、日本经济新闻社广州支局、丸红(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草拟、制订、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为这些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广州市精一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远塑茶花家庭用品有限公司的公司股权转让以及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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