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爪村遗址 |
释义 | 爪村遗址,位于迁安县城南7.5公里的滦河南岸,爪村西侧和南侧,东经118°7′,北纬40°,海拔高度60米。四面是圆形低山,中间呈较低平盆地,总面积约54万平方米。 自1958年发现至1989年其间先后4次进行发掘。出土了大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有披毛犀、野驴、野猪、赤鹿、转角羊、原始牛、纳玛象等动物化石以及重多的打制石器,有砍砸器、刮削器、尖状器和锤击、砸击、石核、石片等石器。并出土了珍稀的骨器,骨针、骨椎。从村南小学门前H86020地点说明,在爪村滦河阶地中至少存在时限有别的两个文化层,即以村西H5801地点为代表的下文化层和以H86020地点为代表的上文化层,前者距今4.2万年-5万年;后者为旧石器晚期较晚阶段的古文化遗存。爪村东临的龙山,因形似卧龙而得名。相传是秦始皇持赶山鞭将龙逐于此,据县志记载:龙山亦即龙泉山,距城十五里,山屏叠翠,苍山林立,滦水环带,山中腰有泉甚清洌,日圣水泉。上有莽洞,石方丈余,西接爪村山,其山产白土,有石城。 2005年爪村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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