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住房周转金 |
释义 | 什么是住房周转金住房周转金是指企业从各种规定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各方面开支的,除公益金、住房折旧和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基金。在帐务处理上,它既是表外科目“住房基金”的构成内容,也是资产负债表的构成内容。 住房周转金的内容住房周转金是企业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其主要业务包括: 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住房出售净收入; 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 住房周转金利息; 从成本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等。 住房周转金主要用于; 购建职工住房; 交纳住房公积金; 按规定给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职工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偿还职工住房租赁保证金; 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净额损失等, 住房周转金的核算(一)取得 1.结余转入。企业原将住房周转金在其他科目核算的,使用“住房周转金”科目时应将结余数转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2.自补。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3.企业取得出售住房净收益转入。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形成出售净收益,应转入”住房周转金”科目。 4.其他收入。企业取得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住房资金、拥有部分产权住房出租或出售的分成收入,以及出售住房使用权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住房周转金”科目。 企业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不得因之冲减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除照提折旧外,应将该类住房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另外,企业因建房资金不足,经批准向住房信贷部门、“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借入建房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二)使用 1.上缴。企业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借记“住房周转金”(企业负担部分)、“应付工资”(个人支付部分)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发放提租补贴及住房困难补助。发放时,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应付工资”(随工资发放部分)、“现金”等科目。 3.支付建房借款利息。已办理竣工决算的住房借款,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利息,计算时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短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科目;支付时,同一般借款利息的支付分录。 4.退还住房租赁保证金。职工承租住房向企业交纳的住房租赁保证金,按规定应计入住房周转金。如果租赁关系因故终止而且需要退还该保证金时,则应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由于租赁保证金具有往来帐款性质,所以计入住房周转金收入后,应另外设置备查簿单独登记,发生承租人以保证金冲抵租金的,可不作帐务处理,但必须在备查簿中进行记录。 5.支付职工住房维修、管理费用。住房制度改革后,企业住房基金应自求平衡,企业所有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均应在住房基金中统筹安排,不得挤占其他生产经营资金。另外,企业住房基金来源中,租金收入已包括了维修、管理费用的因素。因此,《制度》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维修、管理费用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支付时,应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购买住房或住房使用权,弥补出售住房净损失。这两方面支出的财务与会计处理,我们将在本文下一部分单独介绍。 7.支付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分录同“5”。 发生住房周转金增加、减少的各类事项,除凭有关分录在“住房周转金”等科目记录核算外,还必须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或者借方进行登记。 住房周转金的用途(一)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 (二)企业职工公有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三)住房改造或购建; (四)购买职工住房使用权; (五)支付职工配偶单位分房补偿费; (六)企业购建住房借款的利息支出(职工住房形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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