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漏缴或未缴的现象。是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较强、单位的经济效益较好,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保障;另一方面,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说明该职工工作较正常,收入较稳定。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因各种原因欠缴某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而后又一次性补缴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本单位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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