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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诸侯贡士
释义

王畿之外的诸侯国也有贡士之制。《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曰:“岁献,献国事之书及什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对诸侯贡士的时间和人数都有规定,并且天子对诸侯能否及时贡献及贡士的质量如何,还相应有奖惩之制。

“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衣服弓矢。再赐以秬鬯(祭祀时灌地所用的以郁金草合黍酿造的酒)。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贡士一不适谓之过,注曰,谓三年时也。再不适谓之敖,注曰,谓六年时也。三不适谓之诬,注曰,谓九年时也。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地毕。”这里所说的“适”,即及时贡士。凡及时者,有奖;屡有及时者,论功行赏。反之,则要受绌罚。由此可见天子对诸侯贡士的重视。

另外,天子还要亲自考核诸侯所贡之士:先令其试射于泽宫,然后在大射典礼上再行比试,大射典礼在射宫举行。《礼记?射义》记载:

“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

试射时,要合乎一定的礼乐标准。不论是乡里选士还是诸侯贡士,都十分重视射试,在其它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则以射试的成绩来作最后的裁决,即“行同而能耦,别之以射”。对于合乎射礼、射乐标准又中靶多者,有资格参加祭祀大典,否则不准参加祭祀活动。对考核成绩好坏,各有赏罚之制,这反映了西周王朝对贡士的重视,对贡士射试的重视。所谓射试,不仅仅是试技艺的高低,而是为德行寓于道艺之中的考试方式。试射“进退周还必中礼”,而射礼,直接体现了道德伦理上的要求。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①

此外,贡士试射,“其节比于乐”,而当时射礼所用之乐,严格标明了等级差别:“天子以驺虞为节”,驺虞,乐名,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命名驺虞,借以体现“天子以备官”的道德要求。“诸侯以貍首为节”,貍首,乐名,借以体现“诸侯以时会天子”的道德要求。“卿大夫以采苹为节”,采苹,乐名,借以体现“卿大夫以循法”的道德标准。“士以采繁为节”,采繁,乐名,借以体现“士以不失职”的道德要求。射礼与射乐含有多方面的人伦道德内容。就连射箭的技能之中,也包含了人应具备的道德修养的要求,如所谓“射者,所以观盛德也”,“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①这就是西周重视试射的原因,坚持德行与道艺相结合的选士原则,并由此而推广其社会教化,促进社会安定,庶民百姓安分守纪,遵守君臣上下之道,不“僭越犯上”,以加强王室对各诸侯国乃至广大庶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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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