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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党魁集权制
释义

简要介绍

党魁集权制是指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切事务的决定权力集中于党魁,下级处于被动受控地位,凡事都依据党魁的命令或秉承党魁指示办理的组织体制。这是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失败后,为了重新凝聚革命力量,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民主革命斗争的需要,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家长制存在,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影响,是党魁集权制赖以推行的原因。它对于确立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内崇高的领袖地位、保证党的思想统一、组织巩固、行动一致起过积极作用。但它又极易造成党魁专制独裁和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对日后国民党的统治乃至现代中国政党政治均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主要内容

中华革命党是孙中山为反对袁世凯专制独裁统治、在中国最终实现民主共和政治理想而建立的资产阶级革命政党。其党的章程和组织原则集中体现了他的党魁集权制思想,这些思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所有党员必须忠于三民主义。对三民主义矢志不渝,奋斗到底。他说:“大家对于三民主义以后要心悦诚服,完全担负起实行的责任”。

二、所有党员必须绝对服从最高领袖。他说:“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为强有力之团体人格”。孙中山这里讲的“唯一领袖”不是别人,就是他自己。“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今为唯一之条件。凡人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即要做到对三民主义的诚服,就必须听从党魁的指挥。孙中山坦言,中华革命党的党魁非他莫属。他说:“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服从我”。“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

三、为了表示对三民主义的忠诚和对领袖的服从,每个党员入党时必须宣誓,并须按指模。根据《中华革命党总章》和《中华革命党总理誓约》规定,新入党者必须经党员介绍,按指模宣誓。当然孙中山本人也未例外。孙中山说:“指模人人不同,终生不改,无论如何巧诈,终不能作伪也,此本党用指模之意也”。认为这是保持党员纯洁性的“至良之法”。

四、党员分三等,分别给予不同的待遇。为了保证每位党员对革命的忠诚,便于孙中山指挥,《中华革命党总章》明确规定党员分为三等:凡在武昌首义前参加同盟会的,为首义党员;凡于武昌起义后到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加入同盟会的为协助党员;凡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加入国民党的,为普通党员。首义党员属元勋公民,享有参政、执政的优先权;协助党员为有功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通党员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

五、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党员入党后,将“永守此约(指中华革命党总章),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产生背景

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和部分革命党人再次被迫流亡海外。整个国民党势力如同一盘散沙,几乎土崩瓦解。革命力量的惨败迫使孙中山不得不作痛苦的反思。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的失败不是革命党人组织准备不充分,而是“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言下之意,是革命党人未听从他的领导所致。因此,他提出今后若要继续革命,全党必须服从他。“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这里既反映了孙中山对国民党虽尊奉他为领袖,但在重大决策问题上不能遵从他的意见表示不满,又是他的党魁集权制思想的公开披露,更是向全党提出承认他为党的最高实际领袖的诉求。1914年2月,在同党人通讯中,孙中山一再表达了他的这一思想。在《致南洋同志函》中说:“弟自去秋来居(日本)三岛,每想国势之巅危,民生之困顿,共和之前途,辄不能忘情于党事。……刻已成立干务部,各路进行,同志之勇往,团体之固结,远胜前此同盟会之组织。且此次同志皆一德一心,服从弟之命令,尤非昔比”。这里讲的“远胜前此同盟会之组织”,即当时成立的中华革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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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