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何原 |
释义 | 朱何原简介 朱何原,(1933- )湖南新邵县人,教授。毕业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主要论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载入宪法》,获1992年省宪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朱何原-人物事迹 1933年10月生,湖南新邵县人。教授。1960年于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1949年参军任文化教员。1952年夏因文教成绩优异,立功晋级获奖,先后出席师军、华南军区庆功英模大会。同年冬入朝荣立战功,获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军功章,出席志愿军54军首届功臣代表会议。1954年选举为54军军人代表,出席志愿军首届军人代表大会。后历任黄石大学、大冶二中等校哲学、历史、语文教员。1982年调湖南商专、商干院执教法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教授。当选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五、六、七届中央委员,民建长沙市委第八、九、十届主委,政协长沙市七届委员会副主席。系长沙市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理事。 1995年评为省优秀教师,并记二等功。主要著作7部:《经济法概要》(合著)、《经济法制教程》(合著,1989年获贵州省经济法、民法学会二等奖)、《经济法教程》(主编)、《商业法律基础》(副主编)、《商业法制教程》(主编,获院首届优秀教材二等奖)、《市场经济法制教程》(主编)、《新编国际贸易法》(编著)。主要论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载入宪法》,获1992年省宪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编入《高举宪法伟大旗帜》。传略被收入《中华人物辞海》、《当代湖南社会科学手册》、《当代湘籍著作家大辞典》、《三湘优秀教师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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