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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释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政办发[2009]34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市银行管理机构、各市级银行机构:

《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07年10月印发的《株洲市融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07〕21号)自本暂行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充分调动全市银行机构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证券办主任任副组长。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任。

二、考核对象

(一)各市级银行机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市级银行金融机构。

(二)银行管理机构: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监分局。

三、奖励内容及金额

(一)由市财政每年安排银行专项奖金200万元。

(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奖励专项资金。

(三)由市财政设立新设银行机构专项奖金,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新设内、外资银行机构,每新设一个银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金10万元。

四、奖励条件完成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下达的新增贷款计划,当年新增贷款的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五、奖金计算及分配

(一)银行专项奖金:

银行专项奖金为200万元。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银监分局的奖金按银行专项奖金平均数计算,即各自所得奖金额=银行专项奖金为200万元÷考核对象总数。扣除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银监分局的奖金后,形成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以此为基数,75%安排为银行机构工作奖金,25%安排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银行机构奖金。

1.银行机构工作奖金:

银行机构工作奖金按信贷工作占奖金基数90%、其他工作占奖金基数10%计算,具体如下:

(1)信贷工作部分按贷款占信贷奖金基数90%的权重(其中贷款新增占90%、余额占10%)、其他融资占信贷奖金基数10%的权重(其中新增占90%、余额占10%)计算。即各银行机构信贷工作奖金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5%×90%×90%×90%÷银行机构贷款新增额×各银行机构贷款新增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5%×90%×90%×10%÷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5%×90%×10%×90%÷银行机构其他融资新增额×各银行机构其他融资新增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5%×90%×10%×10%÷银行机构其他融资余额×各银行机构其他融资余额)。

(2)其他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各银行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如数据、信息、工作总结上报,参加会议、活动等)以及当年银行机构无重大金融案件发生等内容。考核实行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制定并进行考核评分。奖金按各银行机构所得分数占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机构得分总和比例分配。即各银行机构其他工作奖金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5%×10%÷银行机构得分总和×各银行机构所得分数。

2.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银行机构奖金:各银行对国资控股集团、城发集团、水利投资公司、教育投资公司、土地资产经营公司、行政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交通投资公司、云龙新城等我市融资平台融资的奖励,按贷款新增占90%、余额占10%计算。即各银行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奖金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25%×90%÷银行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额×各银行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新增额+其他各银行机构专项奖金基数×25%×10%÷银行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

3.市政府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市级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其中50%用于主要负责人的奖励。

(二)中小企业融资专项奖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对向中小企业贷款增长15%以上的银行机构进行专项奖励,奖金用于奖励对中小企业信贷有功人员。奖金按奖励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25%即50万元,当年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占75%即150万元的权重进行分配。即各银行机构奖金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奖金5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奖金15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

(三)新设银行机构专项奖金:

在我市每新设一个内、外资银行机构当年给予奖金10万元。其中70%奖励新设的内、外资银行机构,30%奖励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和株洲银监分局。

六、考核程序

被考核单位须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底前,填报《株洲市银行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与考核指标数据相关的报表资料,一并呈送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查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及奖励方案,提交考核奖励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纪律要求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循私舞弊。被考核单位要如实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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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