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内设15个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科、计划基建科、农村公路建设科(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输综合科、城市交通科、出租车管理科、安全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局直单位11个,包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资金管理中心、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湖南省株洲市地方海事局(湖南省株洲市船舶检验局、市航务管理局)、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局、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株洲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业归口管理单位1个,市公路管理局;业务指导单位2个,包括: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株洲县交通运输局、醴陵市交通运输局、攸县交通运输局、茶陵县交通运输局、炎陵县交通运输局。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管理和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开发、利用和管理城区公共客运资源;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营运机动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工作;负责全市铁路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协调民航、邮政相关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港政、航政管理。负责规划、审批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岸线使用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检查站(卡)设置。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建议,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市级财政用于交通运输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资本运作和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负责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年次票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的财政、土地、价格等有关政策的建议。 (七)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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