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珠海市信息协会 |
释义 | 协会概况珠海市信息协会是经珠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于1985年成立,具有全市性社团法人资格,由从事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平等互利的信息行业联合团体,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信息产业局,挂靠单位为市信息化办公室,现有会员单位60多个,个人会员100多个。 协会的业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研究和宣传珠海市信息服务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体制法规,向政府和有关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反映会员要求。推动并积极参与珠海市信息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制等工作。 二、承接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技术、信息市场和信息咨询等专题研究和相关任务。 三、积极组织各类信息机构、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合作开发信息服务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项目,促进信息市场的发育与繁荣。 四、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组织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五、充分利用珠海市的地缘优势,发展与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国际间的信息合作和交流。 六、宣传普及信息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知识,举办各种技术讲座和技术交流会;开展信息服务、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各种培训业务。 七、组织会员考察外地或境外信息服务业和信息产业。 八、参与或组织有关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展览会;编辑出版和发行信息类内部刊物、资料。 九、建立珠海市信息协会网站,并组织信息资源上网。 十、为会员提供协会其他相关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十一、完成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是由从事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平等互利的全市性信息行业联合团体。经珠海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它的英文名称是:Zhuhai Information Association,简称:ZHIA。 第二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广泛团结从事信息工作的社会力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推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成为政府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的平台和桥梁,发挥沟通、咨询、中介、服务和行业管理作用,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促进珠海市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努力使珠海市信息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运作规范的行业中介服务组织。 第三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的主管单位是珠海市信息产业局,协会工作接受民政局的管理和监督,办事机构依托珠海市信息中心。 第四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五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作为珠海市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 组织研究和宣传珠海市信息服务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体制法规,向政府和有关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反映会员要求。推动并积极参与珠海市信息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化、信息工程建设监理制等工作。 (二) 承接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信息市场和信息咨询等专题研究和相关任务。 (三) 积极组织各类信息机构、会员单位之间合作进行信息服务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开发项目,促进信息市场的发育与繁荣。 (四) 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组织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五) 充分利用珠海市的地缘优势,发展与兄弟省市、港澳台地区和国际间的信息合作和交流。 (六) 宣传普及信息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知识,举办各种技术讲座和技术交流会;开展信息服务、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各种培训业务。 (七) 组织会员考察外地或境外信息服务业和信息产业。 (八) 参与或组织有关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业、新技术和新成果的展览会;编辑出版和发行信息类内部刊物、资料。 (九)负责珠海市信息协会网站的运行、维护。 (十) 为会员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十一) 完成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六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或理事单位;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协会财务报告; (五) 决定协会停办或更名等事宜; (六)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设理事会,由个人理事和理事单位委派的代表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 理事会由25人以上(含25人)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5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推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聘请顾问;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 (五)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有11人组成,每届5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协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人,由上述7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 (二) 在信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过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 (五) 年龄不超过65岁。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理事会的决议,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 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 任命协会正副秘书长; (四) 负责遴选名誉会长、顾问的提名; (五) 任命协会各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 (六) 批准吸纳新会员。对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决议及有关规定者,有权审定解除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七)撰写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报告,并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协会设秘书处,并设专职秘书长一人,由理事长在常务理事中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聘任。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作为协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在工作任务紧迫时,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做出相应决策。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部分理事出席。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职能部。首先设立:信息技术专家委员会、信息服务部、会员联络部、培训部。今后根据协会业务的发展,增设相应的部门。 第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设在珠海市信息中心。 第四章 会 员 第二十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 团体会员。凡从事信息工作的行政、事业、企业的单位 (或部门)和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协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热心协会工作,在信息管理、 服务或理论研究方面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会员推荐,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作为本协会的荣誉称号,凡在信息管理实践 和学术上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征得其本人同意,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取得或订阅协会编印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有权对协会秘书处及各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向协会随时反映情况,对协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关心协会工作; 承担协会委托的与本协会业务有关的工作。 (三) 会员须按时交纳会费。名誉会员不必交纳会费。 (四) 协会对会员的会籍进行管理。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协会秘书处提名,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或作自动离会处理。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会会员及除名会员均不得向协会提出财产要求。 第五章 经 费 及 其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珠海市信息协会为非营利的行业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 (一)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外开展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收入; (三) 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 政府、企业和其他机构的资助;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变 更 和 终 止 第二十三条 变更程序 (一) 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 协会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三) 涉及登记证书或其它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终止程序 (一) 协会因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会员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 协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成立清算小组,按有关规定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工作。 (三)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 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珠海市信息协会理事会。如果本章程需要修改,由理事会修改后报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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