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玺 |
释义 | 人物介绍周玺(?-?)字天章,庐州衞(今安徽省合肥市)人,明朝进士、政治人物。 弘治九年,周玺登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后累升至礼科都给事中。周玺为人慷慨好言,明武宗即位初期,周玺请求毁去新建的寺庙道观,并逐法王、真人,停止道士所做的祈祷礼仪,并追论太监齐玄炼丹浪费财政的罪过。不久,因为连时下雨,其与同僚弹劾侍郎李温、太监苗逵等人。同年九月,因星变,再弹劾李温与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等。熊翀、李温、金泽等人被罢免。当时武宗派遣太监韦兴镇守郧阳,周玺上疏反对。之後又与同官请求改正时政弊病,没有得到批准。 正德元年,其再次上疏,弹劾大臣贾斌等十一人,中官李兴等三人,勋戚张懋等七人,边将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此後再次上疏指责武宗荒乱时政,御史何天衢等亦赞同其言。奏摺抵达礼部,礼部尚书张昇请求采纳其建议。武宗虽然不加以责怪,但仍然不采纳。次年,周玺升任顺天府府丞。因其屡次进谏,得罪刘瑾等人。当时,武宗命周玺与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锦衣卫都指挥杨玉勘察近县皇庄,杨玉为刘瑾党羽,周玺对其辞色无假,与其交往只用牒文。杨玉奏其侮慢皇帝亲使,刘瑾於是矫旨逮下诏狱并严刑拷打,周玺以此致死。刘瑾被诛杀后,诏复官赐祭,体恤家人。嘉靖初年,录用其一子为官。 史书记载1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周玺,字天章,庐州衞人。弘治九年进士。授吏科给事中。三迁礼科都给事中。慷慨好言事。武宗初即位,请毁新立寺观,屏逐法王、真人,停止醮事,并论前中官齐玄炼丹糜金罪。顷之,以久雨,偕同官劾侍郎李温、太监苗逵。九月,以星变,复劾温及尚书崔志端、熊翀、贾斌,都御史金泽、徐源等,翀、温、泽因是罢。帝遣中官韦兴守郧阳,玺力言不可。寻复偕同官言:「迩者聪明日蔽,膏泽未施。讲学一暴而十寒,诏令朝更而夕改。员方革复留,镇监撤还更遣。解户困於交收,盐政坏於陈乞。厚戚畹而驾帖频颁,私近习而帑藏不覈。不可不亟为釐正。」不听。” 2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正德元年复应诏陈八事,中劾大寮贾斌等十一人,中官李兴等三人,勋戚张懋等七人,边将朱廷、解端、李稽等三人。未几,言:「陛下即位以来,鹰犬之好,糜费日甚。如是不已,则酒色游观,便佞邪僻,凡可以悦耳目荡心志者,将无所不至。光禄上供,视旧十增七八,新政已尔,何以克终。」御史何天衢等亦以为言。章下礼部,尚书张昇请从之。帝虽不加谴,不能用也。明年擢顺天府丞。玺论谏深切,率与中官牴牾,刘瑾等积不能堪。至是,命玺与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锦衣都指挥杨玉勘近县皇庄。玉,瑾党,三人皆下之。玺辞色无假,且公移与玉止牒文。玉奏玺侮慢敕使,瑾即矫旨逮下诏狱,搒掠死。瑾诛,诏复官赐祭,恤其家。嘉靖初,录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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