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1950年5月17日,舟山解放,9月,成立定海县人民法院。1953年2月建立舟山专区,8月,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成立,辖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四个县法院。1955年1月,舟山分院改称浙江省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8月,改称舟山县人民法院。1962年7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7年12月,成立地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3年3月,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后,于同年4月改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定海、普陀两区和岱山、嵊泗两县人民法院。 法院成立初期,办公地点位于定海中大街。1953年初,搬迁至定海西大街。1973年3月,搬迁至定海解放西路。1983年7月,迁至现定海海泳路1号。1996年9月,迁至位于定海昌国路215号的法院大楼。现审判办公大楼位于临城新区千岛路221号,大楼于2004年3月5日奠基兴建,2006年 5月26日竣工使用。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及各类再审案件;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定海、普陀两区和岱山、嵊泗两县人民法院,4个基层法院又下辖人民法庭13个。近年来,全市法院年均办理案件1万件左右。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十五个部门,截至2009年,有在编干警1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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