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简介舟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外事和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执行有关外事侨务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协调本市外事、侨务工作及重要涉外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项。 (三)按管理权限审核或审批本市因公出国(境)事项;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和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本市的有关事项;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四)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外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舟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舟活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市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和开展友好交流以及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各类研修生的选派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 (八)负责做好本市的重要外宾、外籍华人、侨胞、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 (九)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十)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或协助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外侨、“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十三)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教育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告。 (十四)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与各国民间组织和社团的友好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本市各县(区)外事、侨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外办和省侨办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人秘处负责机关政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统计、信息、督办、保密、宣传、办公自动化、行政后勤事务工作;承办本办各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外事处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因公出国、赴港澳事项及办理邀请外国人来本市的有关事项;承办市领导出国、赴港澳访问的报批;负责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负责我市因公护照、签证的管理以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签注工作;负责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负责或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舟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和外国人赴控制开放区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留学生的管理;负责我市与国外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和开展友好交流工作及研修生的派遣工作;负责外宾接待工作,处理其他有关涉外事项。牵头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清理工作。 侨务处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海外社团的接待、联络和侨情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经常往来的有关事务,推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归侨证的发放工作;检查、督促各项侨务政策的落实情况,依法保护国内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以及港澳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和申请出国留学的归侨、侨眷身份的认定工作;指导扶持侨属企业。 地址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邮编:316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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