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六大行业、十二个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监察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依法履行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的审查审核和竣工验收。 四、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培训工作。 六、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等。 市安监局还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如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等。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1、参与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 2、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做好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5、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安全监管处依法监督检查船舶修造、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大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民航、渔业、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参加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政策规定,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研究拟定工矿商贸行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协调并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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