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 |
释义 | 发文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文 号:万州府[2004]68号 发布日期:2004-4-8 执行日期:2004-4-8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70号)精神,现将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肩负起改革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重大责任 (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办学,以区统筹、各开发区为主的体制。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区、乡(镇)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二)区政府负责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教育发展,编制上报本区教职工编制方案;建立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减免有关费用,组织实施助学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教育督导检查,确保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基础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重点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认真慎重,依法合理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 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府办发[2003]71号),提出本开发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区政府核批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统一发放;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筹集并合理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并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提供学校建设用地,减免有关配套费用,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对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的督查机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治理中小学薄弱学校,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及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建立健全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的督导评估工作。 (四)乡(镇)政府要完善和落实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政策和制度,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筹措经费,排除中小学危房,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认真、依法操作和使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努力改善村小办学条件。 二、建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五)依法完善区、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确保义务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使在校学生人平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用足用好已有的教育筹资政策,拓展新的教育投资渠道。 (六)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财政统一发放。区财政和区教委要统筹安排市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其中乡村两级办学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补助,2004年至2006年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后主要用于弥补农村正常办学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补助,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发放。区政府加强对教师工资发放的监控,对挤占、挪用教职工工资的,区财政将停拨、减拨直至扣回转移支付补助。 (七)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安排,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区政府按照国家和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各开发区要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尽力予以保证,逐步达到区政府规定的定额标准。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的监管。农村中小学按市政府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全部用作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平调,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公用经费开支由学校校长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审批,要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学校代收学生的书本费,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八)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的必要投入。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定期的校舍危房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和校舍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将新增危房的改造列入本级教育发展计划,对现存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限期改造;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现新的危房,如果出现新的危房,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开发区要设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及时消除危房;区财政设立中小学排危专项经费,每年安排10%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扶持农村中小学排危,改善办学条件。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 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政府要使农村中小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校舍危房改造资金投入。 (九)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加强对教育投入的执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各开发区审计、监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每年组织1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向区政府报送审计报告。各开发区要确保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拖欠,否则严肃查处。农村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按年度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要节约开支,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摸清债务来源和使用情况,制定还款计划。要深入细致做好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调工作,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校舍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抓好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抓好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把筹集的社会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学。要建立包括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学校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人事编制管理,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区编制、教育、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机构管理编制办法》(万州委办[2002]120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州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03]71号),核批各开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各开发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区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依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十二)加强农村中小学人事管理。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能,会同人事部门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乡(镇)、村无权聘任中小学教职工。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由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归口管理。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教育管理体制,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按需设岗、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开发区,要积极推进改革的深化,认真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分流工作。各开发区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优化教师队伍,多渠道妥善分流和安置中小学未聘人员,超编学校要建立分流机制,尽快消除超编现象。在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坚决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妥善处理好清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于清退代课人员后暂时出现的缺编情况,可以临时聘用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并与之签订有明确期限的临时聘用合同,聘用期一般为1年;也可采取公开招聘、对口支教、轮流支教等办法,缓解教师缺乏问题。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逐步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积极吸引具备教师资格的合格师资到缺编学校任教。 (十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加大教师全员培训的力度,造就一支能适应素质教育和新一轮课程改革需要的教师队伍。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十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分级、分工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保证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年3月底以前,必须将本地实施义务教育的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义务教育经费年度执行情况的综合通报与公告制度。 区和开发区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中小学违规收费情况要加大监督力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教职工工资发放的监督举报电话分别设在财政和监察部门,中小学违规收费的举报电话分别设在教育行政和物价部门。 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到有关部门,限时查处。要建立健全区政府对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开发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的情况建立每年一次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发区对乡镇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十六)建立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对积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开发区,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小轿车,不准领导出国,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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