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检察院
释义

铜梁县的人民检察制度,是在1949年12月解放铜梁后,在中国共产党铜梁县委员会下,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设立国家检察机关的规定和1950年9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于1951年8月成立铜梁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5月9日,铜梁县人民检察署奉命撤销。

1955年3月1日,铜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75年1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从此,检察机关被撤销。1978年8月1 日,重建的铜梁县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现有在职人员60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检察员30人,助理检察员1人,书记员16 人,法警5人,工人4人。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职侦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

经过20年的努力,铜梁县人民检察院已建成为一个党和人民信赖的战斗集体。全院人员本科学历达66.7%,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达80%。曾获重庆市委、市府命名“先进集体”、“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市容整洁单位”等称号;获重庆市检察院授予的“五好检察院”;连续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安全文明单位”“文明示范单位”等;有关部门、群众赠予锦旗、奖状63面;有327名干警先后获党委、政府“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诉人”、“好公仆”、“办案能手”、“严打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等光荣称号。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3: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