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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的意见
释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尽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促进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形成,增强水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庆水运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内河水运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航运是战略基础性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经济安全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进一步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也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十一五”时期,重庆水运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指标全面实现了在“十五”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目前,我市水运货运平均运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船舶单位能耗、水路货运周转量等指标均处于全国内河领先水平,为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扩大内陆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航道通航能力不足、港口现代化与规模化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薄弱环节。

加快水运发展,充分发挥水运运能大、运距长、占地少、能耗小、污染轻、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江城市建设、打造西部内陆开放高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大通道、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畅通重庆”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有利于缓解土地、能源等资源紧缺矛盾和环境压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水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总纲,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意见》精神,把水运发展作为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优化沿江产业布局的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一网络、八大港、三体系”为支撑的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十二五”时期总投资200亿元,建设一干两支、干支联动的叶脉状航道网络,全市四级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600公里以上。建设主城果园、寸滩、东港、万州新田、涪陵龙头山、永川朱沱、江津仁沱、忠县新生8个规模化、专业化的枢纽型港口物流园区,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700万标箱,其中主城港区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500万标箱。建设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现代化船队体系,船舶总运力达到750万载重吨,5000吨级船舶成为主力船型,全市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000载重吨,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建设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体系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以重庆航运交易所为依托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面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5000吨级单船及万吨级船队常年通行重庆长江水域,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900万标箱,全面实现船舶现代化,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功能齐全、服务高效、市场活跃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步伐

(一)全面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

实施长江重庆段娄溪沟至涪陵航道炸礁工程、九龙坡至朝天门航道建设工程,结合枢纽建设,使长江干线江津以下达到一级航道标准。实施嘉陵江利泽航电枢纽及航道整治工程、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及航道整治工程,使嘉陵江重庆段和乌江彭水以下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实施渠江、綦江和三峡库区小江、梅溪河、大宁河等重要支流梯级渠化和航道整治工程,开展航道定级工作,加强跨临河和通航建筑物的管理,提高航道资源利用水平。“十二五”期间,改善航道里程862公里。

(二)建设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港口群。

鼓励各地按照“港口、物流和产业”三结合原则,建设对区域经济具有支撑作用的规模化、专业化港口,重点建设主城果园、东港、万州新田、涪陵龙头山等8个枢纽型港口物流园区,建设渝北洛碛、涪陵龙头山等大型煤炭储运基地及茄子溪等重点物流节点上的港口。加大大型港口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和引导其与中外大型航运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推进集装箱公共堆场建设,实现主要港口向货物中转基地、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发展,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港口物流枢纽。建设朝天门地区开放式旅游码头,打造主城区邮轮母港,提升三峡主要景点旅游码头的服务功能。切实推进公共锚地的规划和建设,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港口群。“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港口货物吞吐能力7000万吨、集装箱吞吐能力500万标箱。

(三)加快推进运力结构调整。

采取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快老旧船舶的淘汰和更新改造进程,积极开发和推广三峡船型、干支直达船型,全面推进货运船舶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大型化,鼓励和扶持重点大型航运企业船型标准化工作,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形成长江中上游规模最大的现代化船队。“十二五”期间,新增船舶运力270万载重吨。

(四)促进船舶工业快速发展。

优化船舶产业布局规划,做好造船基地建设,实施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形成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并重发展格局。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引导其加强与国内外大型航运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内河船舶制造能力集聚,引导中小型船厂集群化发展。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使船舶制造业和船舶配套业成为水运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加强水运支持保障系统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快建设主要通航河流、港口码头的船岸通信(VHF)、视频监控(CCTV)和船舶自动识别(AIS)系统,加快推进库区智能化航道网络建设,实现干支联动。积极促进长江海事在重庆主城、万州建设监管救助综合基地,逐步开展海事空中救援。建立干支联动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城、涪陵、合川、彭水、云阳、巫山6个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基地和北碚、武隆、酉阳、忠县、奉节、开县、万州、江津8个水上交通应急救援站,建立主城、合川及乌江3支水上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提升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建设高效航运服务体系。

以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重庆航运交易所为依托,加快建设重庆航运服务集聚区,着力推进航运总部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外大型航运、物流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和货代、船代、结算、金融、保险、仲裁等机构注册重庆。以重庆航运交易所为载体,建设交通电子口岸(港航EDI中心),搭建综合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和航运金融融资平台。口岸、海关、国检、交通、外贸、保税港区等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完善“一站式”大通关的服务模式,提升口岸服务能力,促进口岸高地建设,将重庆航运交易所建设成为在全国内河水运具有影响力的交易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和人才中心。

(七)改善库区周边交通条件。

高度重视三峡工程175米蓄水后出现的新情况,认真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加快渡口安全条件改造和“渡改桥”建设,启动区间短途客船改造,做好渡口渡船的维护保养工作,对三峡库区渡运实行补贴,努力改善库周群众出行条件。

(八)促进三峡库区旅游业发展。

结合长江三峡国际旅游精品航线,合理布局和建设邮轮、游艇码头,打造长江上游邮轮母港。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建设丰都名山、云阳张飞庙等三峡库区主要景点旅游码头,全面推动长江三峡库区旅游码头提档升级。加快传统水上客运向高品质旅游客运转型,大力推进客运船舶舒适化、旅游化,加快发展一批内河邮轮,促进邮轮经济与游艇产业的发展。

(九)大力发展绿色水运。

完善船舶防污染系统,建设重庆主城、长寿、涪陵、万州4个化学品船舶洗舱基地,建立和完善船舶垃圾及废弃物收运体系,实施机动货船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增强对水运突发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一步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建设“两型”港口,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改善生产工艺及设备,大力推进“油改电”、岸电直供等技术改造,降低施工、生产环节的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

(十)促进多式联运发展。

依托公路网、铁路网,优化港口与公路、铁路的综合集疏运体系,实现枢纽型港口物流园区铁路进港,进一步发展多式联运。全面建设江海联运、干支直达、水水中转的运输服务网络,建设深入腹地的“无水港”,提升航运中心聚集和辐射能力。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和支持专业院校发展水运相关专业,加快技术船员、安全应急、港口运营、航运服务等专业人才培养,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建立航运人才诚信体系,促进航运人才有序流动,建设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水运人才队伍。

四、增强保障能力,确保全市水运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增强组织协调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把加快水运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水运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水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

(二)加大发展资金投入。

加大市级财政投入,使全市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达到每年5亿元(非燃油税财政性资金2亿元,燃油税增量3亿元)。各区县(自治县)要逐步加大水运建设发展资金投入,增强水运发展能力。要积极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水运行业,鼓励和支持我市港航企业通过BOT、股份制、发行债券和上市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融资,促进水运投资多元化。对船舶标准化改造、交通电子口岸建设运营、航运人才培养、水运集装箱物流费用等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水运方面的港口、航道、航电枢纽等基础设施的施工营业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继续全额安排市交委及区县(自治县)交通部门。

(三)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对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的航运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注册在航运服务集聚区内的企业从事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务收入的营业税实行免征的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经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进出口,并纳入我市贸易统计的予以资助。扩大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对进出我市港口作业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优惠退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76号)精神执行。对航运企业所得税减免继续按照国家西部优惠政策执行,在2020年前,我市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对水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和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将航道、港口、船型标准化和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等水运重点项目纳入国家补助计划。争取将三峡库区水运重点项目和受三峡水库蓄水影响的库周交通项目纳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中进行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开展三峡二线船闸前期工作,加快升船机建设,提高三峡大坝通过能力。

(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出台岸线管理办法,严格岸线使用审批,适时推行港口岸线有偿使用,保障港口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出台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理顺通航枢纽管理体制,发挥综合效益,确保运行安全。

(六)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加强三峡库区大水位落差港口建设、山区河流航道渠化和整治、港口物流和危险品运输安全、船舶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新船型建造、交通电子口岸(港航EDI)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专项技术攻关和应用,提高水运行业生产力水平。

(七)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要求,健全水运建设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与应用,构建“诚信、守则、公正、公平”的水运建设市场。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交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水运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水运建设专项资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水运发展中的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我市水运更好更快地发展,确保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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