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计划的紧急通知 |
释义 | 渝教职成〔2010〕9号 有关高职学院、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0〕4号)精神, 根据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计划申报情况,结合高职学院的要求,市教委研究确定了2010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送生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自主招生的后续有关工作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迅速组织报名按照我委确定的招生计划,请各中等职业学校在2010年4月2日前,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0〕4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迅速组织学生报名,并于2010年4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完善有关手续并将材料报送到市教委职成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尽量按照我委下达的计划分散申报就读高职,不得全部申请就读某个学院。确因专业不对口而只能集中申报的,可以集中申报。 二、开展综合测评市教委汇总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送相应高职学院,由各高职学院开展综合测评,测评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各高职学院确定后及时报市教委职成教处,由职成教处通知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测试。 三、有关要求(一)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对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对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请各校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这一重要改革举措。 (二)各职业院校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如遇疑问,请及时和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和职成教处联系。 联 系 人:略 附件:重庆市2010年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表(略)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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