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系由原涪陵市枳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原涪陵市李渡区人民检察院合并组建而成,并于1998年6月18日正式挂牌办公,现有干警109人,下设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等内设机构12个。 八年来,全院干警在两届班子的领导下,坚持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执法形象为目标,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两房建设”、检察装备、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基础建设由小到大,从无到有,取得了长足发展。修建了面积达10000余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综合大楼,完成了信息局域网终端建设,全面实现了办 公、办案管理自动化,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检察业绩年年跃上新台阶,八年来,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9件229人,其中大要案156件1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70万元;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864件7155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521件6365人;成功立案监督刑事案件91件94人,依法抗诉刑事案件27件37人,获改判13件17人;依法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17件,获改判69件。 八年来,涪陵区人民检察院业绩突出,先后七次在重庆市检察系统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多次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先后荣膺全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卫生单位;被重庆市检察院评为“五好检察院”、“好班子”、“1998—2001年检察工作先进集体”、“2002—2004年度先进检察院”,2007年1月,又被市检察院和市人事局评为“2003-2006年度先进检察院”;被涪陵区委、区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诚信涪陵”十佳单位、绿化红旗单位、区直机关“党建示范单位”。2004年12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2005年2月,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渎职侵权检察局”、全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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