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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
释义

百科名片

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是重庆工商大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学生群众组织。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在校师生,帮助社会需要帮助人群为中心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按照校团委提出的“指导思想要明确、工作思路要清晰、工作品牌要形成、工作重点要突出、工作机制要创新、工作方法要科学”等六点要求,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秉承“以服务谋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工作理念,努力把义工志愿者协会建设成“同学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

总纲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服务民生、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传播文明;其精神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其口号是有时间做义工,有困难找义工。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中国志愿者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并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 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学校提供义工志愿者服务的全校师生员工所自愿组成并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团体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校园内体艺馆四楼。

基本任务

第一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自觉执行党政的工作部署和决定,集思广益,在更高平台上体现以青年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更深层面上坚持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目标,更宽领域上开拓学生会服务工作的新视角。 第三条:建设有工商大学特色的优良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努力提升同学们的人文素质和学术素养,提高同学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切实为同学提高素质、增长才干,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学校有关重大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校安定团结,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条:加强同全国各兄弟院校学生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合作,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共同进步原则,增强友谊和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树立工商大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会员

第一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拥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凡通过全国志愿者注册注册认证之后都成为本会会员;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15人以上从事义工服务的团体,承认本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凡会员应支持协会工作,依本章程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 (二)、承认和遵守《重庆工商大学义工·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本会章程;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从事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经如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本会进行资料审核; (三)将申请人资料交由重庆市助老助残总队进行全国统一注册认证; (三)本会对义工·志愿者进行入会培训后发给义工·志愿者服务证件及标志。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 (二)参加本会开展的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七)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志愿者的服务。 (八)要求获得义工·志愿者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九)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帮助、服务及自由发展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 (五)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六)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七)团体会员每年应向本会报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 (八)不得以义工·志愿者或者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 (九)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十)勤奋治学,努力工作,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的良好发展; (十一)服从大局,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条:团体会员中的个人与个人会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义工服务证及标志,本会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义工·志愿者服务证公告作废,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不得参评优秀。 第八条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本会章程处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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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