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
释义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原名中山市环境监理所、中山市环境监察支队)于1983年底组建, 根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机编[2006]72号文,于2006年3月挂牌成立,为中山市环保局综合执法部门,正科级建制,人员编制68人,于2006年通过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位于中山市民权路46-48号,现有办公场所面积约1500平方米,内设综合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监察四室、监察五室、监察六室、排污费征收管理室、信访室、机动车污染监控室、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机动应急室、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室、验收室共14个机构,配备环境监察执法专用车辆10辆,办公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水质快速测定仪、声级计、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酸度计、暗管探测仪、防化服等执法、应急装备一批。 主要职能包括: 一、依法对污染源、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依法对辖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立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组织生态(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察工作; 五、依法组织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重点排污企业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排污费的计算及征收工作; 八、组织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九、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核定工作; 十一、负责预备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 十二、依法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目标实施在线监控。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和不断完善,监察执法队伍不断壮大,环境监察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业务范围由最初单一的排污费征收扩展到环境保护日常现场监督执法的各个领域,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充分认可。2006年中山市环境监察分局通过了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2007年被授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被授予中山市信访工作“优秀集体”称号;2010年被授予全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评为中山市信访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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