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以下简称“双方”)认识到教育和培训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肯定双方之间长期稳定发展的双边关系,希望签署此《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取代双方于2006年4月6日签署的《关于教育与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经双方同意,根据双方共识达成本备忘录协议: 第一条 总体目标 本备忘录确定了双方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总体原则。据此,双方在对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确定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并创造机会开展教育与培训的合作项目。 第二条 合作框架 (一)根据本备忘录,双方主要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早期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开展合作。 (二)执行本备忘录的具体合作方案包括合作内容、方式、双方的责任、执行程序、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 (三)双方积极鼓励和促进两国有合作愿望的教育组织和机构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建立合作关系,签署合作协议。 (四)本备忘录的所有合作活动均应符合双方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五)在本备忘录合作活动开展过程中,双方应尽力为对方有关人员和教学及科研设备的出入境提供方便,并协助安排对方项目人员进入有关研究机构,查阅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 磋商机制 (一)双方决定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机制和双边工作组定期磋商制度,促进两国之间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工作组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沟通和磋商: 1. 双方政府政策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与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政策; 2. 审核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3. 交换有关双方民间教育交流的信息; 4. 讨论促进双边教育交流发展和解决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三)工作组代表团团长由双方各自司局级官员共同担任,代表团成员包括参与政策制定以及政府项目执行机构的人员。每次工作组会议可根据议题的不同,请有关组织和机构代表参会,具体人选由双方各自确定。 (四)工作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在两国举行。如双方认为必要,也可以随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每次会议应有中、英文两种文字的会议纪要,并需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合作领域与合作形式 (一)为推动两国之间的教育交流,在对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协商共同召开工作组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开展由双方共同确定的其他形式的交流活动。 (二)双方鼓励: 1.两国高等院校根据校际协定确定的推动教师和学生交流的项目; 2.进一步推动中国对新西兰问题研究和新西兰对中国问题研究的项目; 3.两国专业教育机构、大学、中小学和职业院校建立直接的联系,并通过建立“姐妹校”及合作项目等方式在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和汉语教学的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学框架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的政策和信息的研讨与交流。 (四)在高等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双方支持中国教育交流协会与新西兰大学校长委员会定期合作召开“中新高等教育论坛”。 (五)在中小学教育领域,双方将推动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由有关参与机构协商确定。双方合作的重点是在新西兰中小学推广汉语教学。 1.新西兰教育部继续任用由中国教育部推荐的汉语教学顾问。该汉语教学顾问为新西兰中、小学汉语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任期为两年。任期即将结束时,双方对汉语教学顾问的工作进行评价。汉语教学顾问的工资由中方支付。根据聘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汉语教学顾问的住宿费、适当的生活补贴、往返中新两国的国际旅费以及在新境内的旅费由新方支付。 2.中国教育部继续为培训新方汉语教师提供援助,具体形式包括每年为新西兰提供十五个短期来华培训的汉语教师奖学金名额。新方奖学金获得者的国际旅费由新方支付。住宿费、适当的生活补贴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旅费由中方负担。根据新方的需求,中方可以在汉语教师培训方面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具体由双方商定。 3.在双方合作的基础上,中方可派汉语教学助理到新中小学教授汉语。 4.双方鼓励继续在新西兰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双方鼓励和支持在新开设孔子学院。 (六)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项目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 (七)在现代远程教育领域,双方将促进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的合作。具体合作方案将由有关参与组织和机构协商确定。 (八)在新中两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下,两国政府建立起了一个双边奖学金项目:中国-新西兰博士研究奖学金项目。就该奖学金项目,新西兰教育部与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4月8日签署了联合声明。 1.中国-新西兰博士研究奖学金由中国政府资助,每年支持10名(每年最多10名)新西兰学生赴中国进行三年的学习,攻读博士学位。新西兰-中国博士研究奖学金由新西兰政府资助,每年支持10名(每年最多10名)中国学生赴新西兰进行三年的学习,攻读博士学位。 (九)为了加深新西兰学生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了解,中国教育部奖学金项目为新西兰提供10个奖学金名额。 (十)为了增进对彼此教育系统的了解,促进教育交流,双方同意安排教育官员和教育专家到对方的教育机构或院校短期工作和(或)进修,具体交流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双方同意针对两国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有关政策和所需程序进行经常性对话,以支持双方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质量保证和资格证书认证方面达成的一致意见。 (十二)双方将在共同确定的领域内开展其他形式的合作。 参与机构 二十四、本备忘录所涉及的教育与培训合作,包括双方共同确认 的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间的合作。 第五条 经费资助 (一)合作活动的经费负担方法由双方共同确定。本备忘录中所有活动视经费可行情况而定。 (二)两国有合作意向的教育和培训机构可就合作项目的实施达成具体协议,包括会议纪要形式。具体协议将包括合作活动的经费负担办法与执行等内容。经双方同意,此类协议及会议纪要可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 第六条 项目执行 (一)双方教育机构和大专院校可达成合作协议。必要时,可通过外交渠道、工作组会议、换文和其他形式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就合作内容进行协商。 (二)受双方各自委托,设在对方国家的外交使团必要时可与对方合作单位会晤或沟通。 (三)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本备忘录经双方同意可予以修改或延期。如某一方要求停止执行,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本备忘录于2009年 月 日在 签署,分别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代表 新西兰教育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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