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政府关于教育国际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
释义 |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阿尔伯达省教育部(以下统称双方): 认识到双方希望加强在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 认识到中国和加拿大阿尔伯达省业已建立的牢固的经济关系; 认识到文化多元化教育和语言多元化教育是两国人民加深理解和加强团结的最佳方式; 认识到文化多元化教育和语言多元化教育不仅可以保持文化的特性,还可以丰富一个民族的文化; 认识到对于英语语言的掌握意味着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 认识到学习汉语和中国文化对加强双方教育、文化和经济合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中方”)与加拿大阿尔伯达省教育部(以下简称“阿尔伯达省”)同意签署本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实施在教育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框架。 合作目标 第一条 双方同意通过增进中国与阿尔伯达省人民对彼此语言及文化的了解,密切交流关系。 双方通过支持中国和阿尔伯达省的教育交流,特别是向对方提供留学奖学金、语言教学助理和语言特别顾问交换的形式,鼓励在教育领域的合作。 双方积极鼓励通过教师、研究人员、教授和管理人员开展联合研究、建立合作关系,发展中国学校与教育机构和阿尔伯达省学校与教育机构间的合作关系。 双方在本备忘录及其附件中所承诺的义务视双方每年国际合作预算而定。 学生交流 第二条 根据本备忘录,双方同意通力合作,鼓励项目参与者在学习、进修或雇佣期结束后返回派遣国。 中国研究 第三条 双方同意努力支持并促进阿尔伯达省的大学开展中国语言与文化研究以及中国大学开展加拿大研究。 中方通过派遣一名专家赴当地工作一年以及提供相关学习资料,以支持在阿尔伯达省的一所大学建立一个中国研究中心。 双方将创造条件促进这些研究中心之间建立持久的合作与交流。 语言教学助理 第四条双方同意促进中国和阿尔伯达省语言教学助理的交换,原则如下: 中方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语言教学助理,协助中方教师和教授在中学及高校教授英语或法语语言与加拿大文化。 阿尔伯达省每年接受中方一定数量的语言教学助理,协助阿尔伯达省教师和教授在该省中学及高校教授中国语言与文化。 有关语言教学助理交流活动的实施条款见附件一。 汉语教学特别顾问 第五条中方同意,由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阿尔伯达省派遣一名中国语言与文化特别顾问,任期为两年; 负担特别顾问往返加拿大的旅费和搬迁费; 如特别顾问到加拿大其他省任教或开会,或到其它国家参加国际会议,中方负担特别顾问的旅费和生活费。 阿尔伯达省同意: 协助特别顾问办理入、离加拿大国境的手续及其在阿尔伯达省任教期间的相关手续; 为特别顾问提供一个办公室和支持性服务; 支付特别顾问的生活费用; 参照阿尔伯达省修订过的有关生活、差旅津贴的规定对特别顾问因工作需要在省内的出差的一切费用进行补贴。 有关条款见附件二。 国际英语学习项目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中方的学校设立国际英语学习项目。 国际英语学习项目,在所适用的人员、学生、专业以及学校运作方面,应符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规和阿尔伯达省教育部有关政策。 推广机制 第七条为使本备忘录提供的信息和项目达到最佳使用效果,双方认识到推广以上信息的重要性。为此,双方确保在中国和阿尔伯达省可能受益的人群中广泛宣传这些信息和项目,以遴选出最佳候选人。 合作与协调 第八条双方将就执行上述备忘录项目事宜举行会晤,确定重点项目,并探索教育领域合作的新途径,例如: 交换教师和奖学金生; 加强高中后教育体系信息交流,推动高中后文凭的相互承认以促进学历学位互认的有关方法; 建立与中国学生的定期会晤机制,以加强信息交流、制定适当措施,改善服务质量。 为此,双方同意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互换代表团,费用由派出方负担。 争议解决及修订 第九条如在执行本备忘录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将通过协商解决。但此类争议不影响正在执行本备忘录活动的任何人员的待遇。 双方同意以换文方式确认对双方已经同意的协议内容或条款的更改。换文中需指明具体更改事项的生效时间。 最后条款 第十条本备忘录的附件为正文的组成部分。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备忘录,应在学年结束至少前六(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因为本备忘录而受益的人员所享受的经济资助在双方既定的合同期内不受影响。 本备忘录于2004年月日在__________以中、英文签定,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加拿大阿尔伯达省教育部 代表 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副部长 省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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