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国旗 |
释义 |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上亲自升起新中国第一面国旗。 1949年7月13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通过全国各大报刊公开向全国人民征集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创作方案。登报后仅1个月零5天,筹备会便收到国内外寄来的应征国旗设计稿件1920件、图案2992幅,其中包括香港、澳门以及美洲、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朝鲜等地的来稿。投稿者既有革命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艺术家,也有普通劳动者、军人和学生。负责拟定国旗的第六小组组员和专家几乎每天都在审阅应征稿件。9月22日,他们将评选出的38幅图案编为《国旗图案参考资料》,印发全体政协代表讨论决定。其中复字32号五星红旗图案设计者为上海的曾联松。 第六小组组员在评选时去掉了大星中的镰刀斧头,修改后的图案更加简洁美丽。9月27日下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旗的决议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这面国旗旗面长460厘米,宽338厘米,是用5幅红绸子拼接轧制而成,黄星采用黄色缎子。它由永茂公司在西单一家缝纫社监制完成,10月1日凌晨送交开国大典筹备处。1951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这面珍贵的国旗拨交原中国革命博物馆,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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