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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释义

机构简介

致公党福建省委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在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本会委员、团结全省女党员在履行参政党职责、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本会是省委会联系全省女党员的桥梁和纽带。

妇女工作委员会名单

分管领导:鄢 萍

主 任:杨俐丽

副主任:孙惠玉 许学凤

委 员(共24人,排名不分先后):

杨俐丽 孙惠玉 王 颖 陈京香 魏君玲

李传芳 陈慧敏 蔡伟璇 郭德星 李白燕

林丽华 吴丽娜 陈雅芬 黄赛蔚 林爱华

黄 琦 吴敏君 刘冰妍 黄海峡 孙琴月

许桂芝 陈少雅 郑 晖 许学凤

秘 书:许学凤(兼)

机构章程

妇女工作委员会章程

(经2002年6月28日致公党省六届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致公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致公党福建省委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在省委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组织本会委员、团结全省女党员在履行参政党职责、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本会是省委会联系全省女党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任期每届五年,其组成人选由省委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妇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届中如遇特殊情况,经省委会常委会议研究,主任、副主任、委员可作调整。

第四条本会至少一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贯彻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委会议和本党中央妇委会的有关决议。

第六条负责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撰写本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并推动各设区市相应机构的工作。

第七条在每年的全体委员会议上,协商讨论和决定有关工作事项。每年年终向省委会常委会议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章任务

第八条结合形势学习、宣传中共十六大精神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加强全省女党员的思想建设,同时鼓励女党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政治修养。

第九条增强全省女党员的参政党意识,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围绕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社会热点、难点及维护妇女权益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发挥女党员在参政议政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广泛宣传女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她们所联系的归侨、侨眷为我省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维护所联系的广大归侨侨眷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女党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和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教育全省女党员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正确处理个人事业、家庭生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加强子女教育、实行计划生育、建立民主和睦的“五好家庭”,促进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热情为所联系的广大归侨、侨眷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为妇女儿童的教育、生活、医疗、福利等事业服务。

第十四条加强同省妇联、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省“四侨”妇女组织的联系、加强同所联系的海外“三胞”妇女和归侨、侨眷妇女的团结,为扩大我省妇女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的统一和我省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致公党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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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