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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
释义

简介

中国银行业协会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根据联席会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含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均可申请加入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首届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成员包括26家银行的39家客户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的宗旨是搭建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交流平台,加强客户服务中心业务条线的资源整合,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大力推动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与提高,切实提升全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由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委会,对成员大会负责。常委会由8名常委组成,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6名。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由7家常委单位选派的客服条线管理人员和协会秘书处1名专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行业规则、规章制度,推进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搭建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工作信息在行业内的有效传递,加强相关工作的行业指导,并为会员单位提供了解同业发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的渠道;(三)组织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培训、论坛、研讨及交流等活动,增进会员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四)针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中的共性需求、业务难题以及进一步的创新发展问题,组织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课题组或工作组,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五)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制度

中国银行业协会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托会员、凝聚会员、服务会员的重要桥梁作用,引领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科学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特组织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客户服务中心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 为了明确联席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工作组织,依照协会章程和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的宗旨是搭建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交流平台,加强客户服务中心业务条线的资源整合,有效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大力推动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与提高,切实提升全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并进一步加大对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

第五条 联席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行业规则、规章制度,推进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搭建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工作信息在行业内的有效传递,加强相关工作的行业指导,并为会员单位提供了解同业发展情况、实现信息共享的渠道;

(三)组织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培训、论坛、研讨及交流等活动,增进会员单位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针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中的共性需求、业务难题以及进一步的创新发展问题,组织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课题组或工作组,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联席会:联席会由全体成员组成。联席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八条 全体会议:联席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

第九条 常委会:联席会设常务委员会,由联席会主任、副主任单位组成。

第十条 办公室:联席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章 成员及成员代表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含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均可以申请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单位的客服中心经向联席会办公室申请,承诺遵守本规则,并经常委会同意,即可成为联席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出全体会议议案的建议权;

(三)共享联席会建立的共享平台信息;

(四)对联席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成员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席会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联席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联席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联席会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的各项活动;

(四)成员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客服中心或主管客服中心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代表,参加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

成员代表一经确定,应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的成员代表报联席会办公室。

成员代表的意见应视为成员单位的意见。

第五章 全体会议

第十六条 联席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由联席会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查和批准联席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

(二) 审查和批准联席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常委单位);

(三) 审查和批准联席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四) 审查和批准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联席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联席会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全体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国家监管部门列席。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参加方能召开。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常委单位、成员单位提出,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成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席会设常务委员会,由联席会主任、副主任单位组成。

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决定增减常委单位。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全体会议;

(二)执行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

(三)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体会议的职责;

(四)制订行业内客服中心条线的规章制度;

(五)提出会议议题或提交相关议案;

(六)选聘联席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七)负责全体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联席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委单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常务副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国家监管部门列席。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常委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七章 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联席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联席会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由副主任单位推荐。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聘任。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落实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联席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章 主任

第三十二条 联席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主任单位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单位由主任单位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单位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副主任单位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以连任。

主任和常务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单位推荐,副主任人选由副主任单位推荐。

联席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后由协会理事会聘任,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主持联席会工作。

联席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同时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第三十三条 联席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一)热心联席会的工作;

(二)对银行业客服中心具有运营管理及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联席会主任应当由主任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常务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单位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所在机构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或代表性。

第三十四条 联席会主任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协调联席会、常务委员会工作;

(三)向全体会议或协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名常务委员会常委单位侯选名单;

(五)履行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联席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协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联席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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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5: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