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丝网专业委员会 |
释义 | 本会简介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丝网专业委员会是经五金制品协会批准,由国内丝网企业及相关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组织。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及建筑五金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其宗旨是为本行业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业服务及管理、促进丝网行业健康发展。 丝网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制定丝网产品行业标准;组织本行业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用法律手段反对不正当经营及竞争;开展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等交流与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河北省安平县 地址:安平县国际丝网会展中心三楼丝网大世界管委会 本会宗旨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促进行业经济技术交流,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加强行业内的相互协作,共同推动丝网行业的整体发展。 本会任务按照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会员单位予以实施。加强会员单位与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的密切联系,加强与本行业产品相关的五金协会会员单位的密切联系,促使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参加本会活动,遵守本会实施细则,执行本会决议。 组织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调研,收集和统计分析,研讨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方向和经济政策方面建议,提供会员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积极推进本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成果的研究和应用,推动本行业的产品生产合作、技术交流、提供市场信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反对低价倾销、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竞争,增强行业发展后劲。 本会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1、 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企业提供有关资料或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经营及技术合作等问题。 2、 加强行业产品质量及标准建设,协助五金制品协会制定和修订本行业各类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组织丝网产品的检测质量评比,树立和推荐优质名牌产品,维护名牌产品形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 3、 组织推荐出国学习考察和培训等工作。 4、 定期推出行业信息,反映行业动态、交流行业信息。 5、 协助会员单位解决人才、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的难题。 积极发展新会员。 组织机构及职能会员代表大会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代表大会之前,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由全体出席会员代表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赞同通过,方能生效。 4、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确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3)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4) 修改本会实施细则 5) 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会议,期间所必须召开的特别会议由会长召集。 2、会长的职能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 3) 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4) 吸收发展新会员 5)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3、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和副会长若干名,正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采用聘用制,由理事会通过,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指定人员负责本会具体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入会条件入会条件: 1、本会会员必须是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会员,或有意加入协会的单位。 2、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并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 股份制、私营、“三资”企业,承认协会章程和本会有关规定的,均可申请入会。 3、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有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志向与愿望,可直接向本会申请, 由本会呈报协会批准并颁发证书。 本会会员享受权利1、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2、 优先获得本会各项信息资料。 3、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 向本会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进行诊断和指导。 6、 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履行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本会规定,并执行其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 提供本会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填报行业统计数据。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会员单位之间要互相学习、借鉴,以求共同发展。 6、 会员之间不侵犯专利,不抄袭产品 会员会费收缴办法第一条:遵照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费收缴宗旨是:保证本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支出使用。 第三条:本会会员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额交纳会费。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收取,时间为每年1-3月份。 第五条: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 第六条:本会配备财务人员,建立会费收支帐目,专款专用。 第七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主任会议、理事会议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未经批准,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对待。 第九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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