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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