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联合会 |
释义 | 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是人民大学大学在职研究生从维护全体在职研究生利益出发,广泛联系人民大学各届各专业在职研究生,形成一个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进步的人力资源网络的组织。 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是人民大学大学在职研究生自己的组织。 第二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宗旨:自强不息、审问慎思 第三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任务: 1.从维护全体在职研究生利益出发,广泛联系人民大学各届各专业在职研究生,形成一个互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进步的人力资源网络。 2.作为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会员与学校联系纽带,有组织,有计划地协助学校开展在校在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3.为会员和社会提供信息、咨询、策划等服务。 4. 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研讨及其它各类学术活动;定期组织在职研究生年会开展各类联谊及文体活动。 5.主办反映人大在职研究生学习、生活、精神风貌和宣传人大在职研究生的窗口——人大在职研究生网站。 6. 建立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提高人大在职研究生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向社会各界介绍人大在职研究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向社会各界推荐各类人才。 7. 加强人大已毕业在职研究生与国内在职研究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人大在职研究生声誉。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凡人大在职研究生学员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 凡为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界人士,承认本章程,经本人申请,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批准,可成为理事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获取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3.有权参加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有关会议,向理事会反映意见,提供建议。 4.有权参加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人大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章程。 2.维护人大和在职研究生的形象和声誉。 3.支持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4.认真完成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全体大会为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理事会为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 第八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全体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秋季学期举行,一年一次。 1.进行新一届在职研究生联合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主席团。 2.听取主席的工作报告,审议财务报告。 3.修改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章程。 4.确定新一届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中心任务及发展规划。 第九条 选举原则 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五名主席团成员。 1.候选人以自荐或班级推荐产生。 2.主席团成员在理事会监督下召开会议选出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 3.各班选举代表数按班级人数比例产生。 第十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招募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并指导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主席和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由成员推荐,并经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秘书处是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理事会和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组织机构设置为:主席一名,主席助理一名,副主席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 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各部门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1.主席主持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全面工作,讨论决策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工作方向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督促检查各部工作完成情况;向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全体大会报告工作。 2.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做好分管的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工作。 3.秘书处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处理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在职研究生联合会财务、财产管理。 4.学术部负责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在职研究生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组织在职研究生年会及学术活动,联系举办学术论坛和讲座。 5.通讯社负责利用网络、报纸、宣传板等宣传阵地,宣传我校在职研究生教学动态和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活动,促进人大在职研究生品牌形成。 6.策划部本着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广大学员业余文化生活的宗旨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 8.校企合作部加强在职研究生联合会与企业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与企业实践相结合,争取建立更多的实习基地,并为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的重大活动联系赞助;为人大在职研究生提供职业发展咨询,搜集利用人大校友资源为人大在职研究生提供就业推介。 9.信息网络部负责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更新,确保人大在职研究生教学动态和在职研究生联合会活动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大部分由人大在职研究生展示中心拨给。 2.捐赠、赞助及其他收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在职研究生联合会全体大会,解释权归在职研究生联合会理事会。 人民大学大学在职研究生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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