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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
释义

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

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简称“中青文学”英文名称:China Youth Research Society of Literature and Art,缩写CYRSL。 本会是由全国各地青少年文学艺术团体,著名作家,艺术家,青少年文学作家、艺术家和热心于青少年文学艺术事业之人士自愿结成的研究学会。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于2010年11月1日至3日在北京圆满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青少年写作者及艺术爱好者代表与众多著名作家、艺术家们欢聚北京共同参加了这次盛会。会议期间采取联名推荐、自愿申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学会全国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暂时空缺待选);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省分会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协会章程、会徽、会标、会旗等在本次大会上表决通过。

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以青少年文学创作、艺术研究、素质教育为工作主题,致力于青少年文学创作与素质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突出青少年的社会性、时代性、实践性特征,着力解决青少年文学艺术与社会现实、社会需求、社会理想脱节的问题,在培养青少年社会责任、社会态度、社会认知、社会情感、社会能力等方面。

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是扶助你走向成功的朋友,是帮助你跨入神圣文学、艺术殿堂的桥梁!学会欢迎一切爱好文学的青少年朋友加入。欢迎全国各地青少年文学艺术组织和有志青少年的加入,共同开拓我国青少年文学艺术事业和自我价值的发展空间!

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是由中国各民族青少年作家、编辑、记者及各文学艺术朋友们等自愿组合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联系广大青少年文学艺术工作者和青少年文学艺术爱好者、的纽带和桥梁,是繁荣我国青少年文学艺术事业、加强青少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文艺民主,团结和组织青少年作家和青少年文学爱好者,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学习和不懈地奋斗。

第三条 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组织青少年文学艺术爱好者学习、创作、交流、研讨,提高文学创作水平、科学文化知识及艺术理念。鼓励和帮助青少年文学艺术者深入生活,扩大视野,到社会实践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艺术和革命文学艺术传统,学习和借鉴文学前辈的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六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及艺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帮助会员发表和学习。

会 员(请务必参照入会须知)

第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和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艺术水平的作者或从事社会、校园文学艺术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理事会有权向本会推荐会员。

会员的基本条件(请务必参照入会须知)

年龄在45岁以内;理事会理事、分会主席、副主席,本会副主席可适当延长,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1、正式出版过著作(含长篇小说、诗歌、散文、童话、新闻评论、文学评论和个人作品集等);

2、或正式发表过作品1篇以上(含新闻评论);

3、或在国家级文学比赛、新闻采写活动中获得过奖励;

4、省级以上(含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文联、记协部门推荐的青少年作家、记者、小记者;

5、在专业新闻工作部门、文学社团或艺术团有突出贡献和工作成绩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者,以组织工作者身份加入,参照上述条件。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会对各分会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分会接受本会的委托,可以在当地开展有利于会员学习、创作、交流的活动。

第十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开展活动的方针;

2、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各分会理事会理事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由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报理事会批准。各分会主席为本会理事会当然理事;各分会主席在创作成绩上必须符合会员条件的第二条 受条件限制分会不能产生主席人选时,由副主席负责分会日常工作。考虑到本会会员大多是在校学生,集中活动有一定难度的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本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指定分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第十四条 本会选举主席(即会长)一人、副主席、常务委员3-7人、理事若干人。各分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兼秘书长3人,其中1人兼任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1人、顾问委员会委员若干人。具体人选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推举或聘请。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本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企业赞助。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北京、上海、南通等地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会员大会。

(2010年05月1日筹委会原则通过)

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入会须知:

基本条件

1、拥护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的章程。

2、有加入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的意愿。

3、热爱文学艺术,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4、入会会员需交纳会费(后发放“会员证”)按期交纳会费:

入会的程序

1、入会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并提交一篇作品(体裁不限),经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办理入会手续。

2、填写“会员登记表” ;提交会员登记表格,两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幅生活照片 ;

3、由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颁发研究员、会员证书;学会研究员、会员每两个月应提交一篇作品(邮寄和网上投稿皆可)。

会员特有待遇

(1)会员可优先参加由学会举办的“文学艺术研讨会”、“青少年文学艺术杯”全国征文大赛及“作家笔会”、“艺术汇演”、“采风考察”和“训练营”等各种活动。

(2)免费获赠一年会刊,以后刊发作品邮寄样本;

(3)会员入会后至少在会刊上发表作品两篇,以后作品择优发表;

(4)学会会刊每期开辟彩页介绍优秀会员;

(5)会员邮寄或网上提交的作品及研究论文,由专业作家、资深编辑、文学艺术家们点评、指导、回复,并可择优发表;

(6)会员有机会参加由学会培训中心聘请的著名作家、新闻记者或艺术家们举办的文学讲座、授课及汇演活动。

(7)所有会员的作品,都将有机会由学会集结成书或出版个人专著,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写作成就突出的会员,协会将推荐加入各级作家协会、记者协会、艺术团;

(8)学会与国内数十家各级各地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文学网、艺术汇演中心、影视基地等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会员的优秀作品将有机会被推荐到全国各地报刊、新闻网、文学网等发表;优秀艺术朋友有机会被推荐到各影视基地参加汇演。

(9)每年度在会员作品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作品奖,颁发国家级证书;

(10)获得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11)会员可以进入协会官网-“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网”学习、交流;

(12)对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13)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遵守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的章程,执行决议。

2、维护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组织的活动,完成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5、向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举荐优秀人员入会。

声明

研究员、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并交回证书。如果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研究员、会员严重违反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章程的,经中国青少年文学艺术研究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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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