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 |
释义 | 中心介绍机构名称: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英文名称CHINA BRAND STRATEGY RESEARCH CENTER(简称CBC) 机构宗旨:1、 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品牌研究的专业机构,为中国品牌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持; 2、 为成员提供学术交流与战略合作平台。 机构定位:主要从事社会宏观品牌的理论和战略研究,传播品牌研究成果。 1、中国区域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与竞争力研究 2、中国企业品牌建设战略研究 机构性质:1、本研究中心是中国商报社下设的非法人和非营利性机构。 2、研究中心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为保证对研究中心更好的管理及对所有成员负责,个人加入研究中心必须提交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填写登记表;单位加入研究中心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法定文件。研究中心提供的一切服务以及活动优惠本研究中心成员均有优先权。所有成员的加入均建立在以自由、自愿、公开、平等、互助为原则的基础之上。 成员组成成员组成1、 政府、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社会经济领导、专家,高校学者,资深传媒人士,企业高管,营销或策划的专业研究人员,且年满20周岁以上中国或外国公民。 2、本研究中心邀请的其它社会知名人士 组织机构1、本研究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中国商报社社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派、通过邀请、推荐或自荐申请四种方式产生。 2、本研究中心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执行研究中心的有关决议,处理有关日常事务。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智文学同志担任。 成员加入方式本研究中心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方式加入。 加入程序1、会员加入本会必须认真填写《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成员登记表》; 2、经理事会审核,由研究中心正式接受为研究中心高级顾问、顾问、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并颁发有关证书。 加入条件凡愿意积极推动实现本研究中心宗旨,理解并接受中国品牌战略研究中心的各项章程,符合本章程“第五条”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研究中心。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的权利(一) 享有以下权利 1、在研究中心会刊上发布会员及企业信息; 2、免费取研究中心的会刊及研究中心为会员整理提供的参考信息资料; 3、以会员价享有研究中心各种收费服务; 4、优惠享受其它研究中心成员提供的各种服务; 5、有权邀请和推荐符合研究中心要求的企业家或社会知名人士入会; 6、有权获得研究中心其它会员可公开的信息; 7、有权参加研究中心各项活动; 8、有权以研究中心成员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9、有权要求研究中心帮助联系会员之间的定向交流活动; 10、有权要求研究中心代理组织投资融资、商品交易、特许经营、人才选聘、新闻公关等活动和培训服务,相关费用由会员承担; 11、有权对研究中心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副理事长除享有会员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拥有发起组织研究中心专题活动的资格 2、有权以研究中心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3、有权参与研究中心的重大决策 (三) 理事长除享有副理事长的全部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方针和战略; 2、制定研究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3、决定研究中心的其它重大事项。 成员的义务(一)研究员、高级研究员承担如下义务: 1、每年向本研究中心提交不低于3篇关于品牌领域的研究文章。 2、参与本研究中心的各项专业研究。 3、向本研究中心提供研究的方便。 4、宣传本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 6、关心支持研究中心工作,积极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7、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服从理事会决议; 8、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9、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10、在研究中心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11、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二)副理事长承担会员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 1、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种研究中心活动; 2、以研究中心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维护研究中心的声誉和团结; 3、按要求及时缴纳副理事长的相应会费或承担相关研究中心的相关费用。 (三)理事长除承担副理事长的全部义务外,还要承担如下义务: 1、负责召集副理事长召开理事会; 2、按要求及时交纳研究中心理事长的相应会费。 理事会成员会费标准1、 理事 2000元人民币/年; 2、 常务理事3000元人民币/年 3、 副理事长5000元人民币/年。 成员资格的延续和取消1、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凡履行相关义务即可延续成员资格。 2、理事会成员需履行会员会费义务即可延续相关资格。 3、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组织职权本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其职权为: 1、选举和更换副理事长; 2、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4、对研究中心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5、修改章程; 6、审查通过研究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 7、审核、批准成员入会或退会的申请以及审核、决定对成员的处分; 8、任免研究中心管理人员; 9、审查通过研究中心管理方案、活动报告和收费标准;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才能生效。 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由理事会决定;必要时,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延期。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长主持。在理事会产生前由筹委会代行职权。理事会候选人由筹委会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自理事会成立之日,筹委会职权自动取消。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决定理事及研究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2、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领导本研究中心各机构开展工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对外代表本研究中心; 6、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其它重大项。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它有效通讯方式召开。 本研究中心设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受理研究员、理事的入会申请;办理有关邀请入会成员的有关手续。 2、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3、与会员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会员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服务; 4、按规定定期向会员提供发送各类信息;定期组织研究中心活动,为会员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个关资料; 5、及时通知会员参加研究中心活动; 6、建立和保管会员档案; 7、在理事会正式成立前,筹委会秘书长代行理事长职权。 8、督办和发行本研究中心会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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