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
释义 | 简介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CHINA STATE FARMS PRODUCTION AND LOGISTICS ASSOCIATION,SFLA)是自我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由全国农垦产品贸易,流通和相关龙头企业自愿组成,具有社会团体法人地位。协会受农业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设在北京市。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作为全国农垦系统产品贸易,流通企业联合,协作,开发的桥梁和纽带,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农垦产品流通和市场开发服务,对本系统的贸易企业进行行业协调和指导,提供有关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贸易为龙头,以市场为先导,提高农垦产业化水平,促进农垦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为农垦产品流通业服务,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农垦产业升级; (二)参与制订农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农垦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活动,为农垦优势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平台; (四)引进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农垦系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和代理制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 (五)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农垦事业和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提出有关问题并研究对策供政府和企业参考; (六)组织经济联合,经营协作,项目开发;发展跨行业,跨部门的经济合作,开展国际交流和协作; (七)组建信息网,编印国内外有关信息资料,交流供求,价格等情况; (八)举行经验交流会,举办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各方面人才; (九)加强同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反映关系农垦贸易行业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垦区企业在贸易活动中的利益,争取支持,提高本行业的声誉; (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会员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入会坚持自愿原则。 (一)团体会员:从事农垦产品生产与销售,生产资料流通,新型物流服务,市场开发等业务的企业,以及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热心农垦事业,愿为协会工作做出贡献,有某方面专长,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组织机构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属于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协会的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协会主要领导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审定协会常设机构及职能,决定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人事任免; (六)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审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审查,批准和监督协会的年度财务计划; (八)其它重大事项。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若干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 (二)拟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在理事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四)审批发展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注销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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