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矿业大学课程建设委员会章程 |
释义 | 委员会章程简介第一条 为加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步伐,规范和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特设立中国矿业大学课程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课程建设委员会是中国矿业大学教学委员会下设的专家民主管理组织,负责全校课程建设工作。 第三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任期: 1.课程建设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课程建设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4.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5.课程建设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课程建设委员会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订我校有关课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课程建设计划的执行; 4.负责评审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推荐; 5.负责组织评审、审批、检查、验收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6.负责课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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