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矿业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
释义 | 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主 席:葛世荣(中国矿业大学校长) 副主席:宋学锋(副校长) 缪协兴(副校长) 陈清如(院士) 钱鸣高(院士) 周世宁(院士) 秘书长:卞正富(研究生院副院长)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朝军 王潜平 汪云甲 李威 苏新连 陈昊 周敏 周国庆 岳建华 池忠军 聂锐 高井祥 屠世浩 崔若飞 矫苏平 强颖怀 蒋曙光 高峰 靖洪文 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矿业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5、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6、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7、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8、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9、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报工作。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 4、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5、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6、研究生论文的选题、答辩、抽查、评选等工作。 7、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8、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9、申请学位人员档案和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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