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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评选办法
释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断提高我市白酒品牌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做大做强优势企业,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建立激励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白酒品牌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评价,评选和命名“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

一、评选原则

评选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是一项对企业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活动,各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实事求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我市范围内具有自有权属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白酒品牌企业均可自愿参加评选。

三、评选数量

结合我市白酒品牌企业发展实际,本次评选产生“中国酒都白酒品牌企业”10户。

四、评选时间

2008年11月23日前为各企业自行申报时间,11月25日前评审结束,11月28日前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纳税额、从业人员、社会贡献、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3、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市政府的宏观经济调度指标。

4、推动品牌创建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运用方面成效显著。

5、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贡献大。

6、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7、无重大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8、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达到规定标准。

9、企业就业拉动较大,劳动关系和谐,用工制度基本完善,员工工资逐年增长。

10、按章缴纳会费,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

11、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纳税。

12、产品质量连续三次抽检合格以上。

13、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14、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

六、计分标准(按2007年年末完成数百分制计入)

1、纳税总额占25%。

按国、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每纳税5万元计0.1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分。

2、2008年10月前获得国家专利、国家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体系认证等品牌创建占25%。

按实际获证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分。

3、企业规模、总资产占15%。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2007年12月企业上报统计认可的数据考核计分。

4、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占8%。

由经贸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卫生监督所、白酒产业办考核计分。

5、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技改投入各占1%,共计5%。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2007年12月企业上报统计认可的数据计分。

6、企业用工制度基本完善,解决社会就业人数计5%。

由人事劳动局考核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2007年12月企业上报统计认可的数据计分。

7、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捐资捐助占5%。

按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投入证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分。

8、节能、环保共计5%。

由经贸局、环保局考核计分。

9、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占5%。

由工商局、政法委、白酒产业办、白酒协会考核计分。

10、完成市宏观经济调度指标占2%。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局考核计分。

七、奖励标准

本次获表彰奖励的企业制作奖牌,颁发荣誉证书,每户企业奖励2万元共20万元。

八、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2007年年末数申报,且所有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参评企业申报所需的材料:

①《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评选申报表》;

②参评企业申请;

③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和工作总结;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2008年10月前所获得的品牌、认证、专利、信用等级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⑥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公益事业投入证明。

2、以上材料和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顺序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在2008年11月23日下午2:00至5:00报送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仁怀市经济贸易局综合科,联系人:姜伟、赵儒亮),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组织评审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成立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明勇(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 青(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亚海(市经贸局局长)

黄 润(市白酒产业办主任)

成 员:袁帝坤(市政法委副书记)

何 炜(市国税局局长)

李顺秋(市地税局局长)

袁远坤(市工商局局长)

谭吉现(市劳动人事局局长)

陈开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仕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唐洪刚(市统计局局长)

何应双(市民政局局长)

穆 迪(市经贸局副局长)

陶光乾(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 广(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平金(市白酒工业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贸局,由陈亚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穆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部参评企业完成申报后,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初评量化分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评结果,提出企业建议名单和初步量化分值。

由市政府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对初评后的企业建议名单和初步量化分值进行综合会审、排位,最后确定入选企业名单。

(三)入选公示

对入选的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名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3天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九、评选奖励

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召开会议,授予荣誉称号,为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奖金。

十、政策扶持

1、获得“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和进行宣传。

2、获得“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获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上级部门专项发展资金的支持。

3、获得“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项目申报、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多方位的倾斜政策,帮助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4、获得“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种评选评奖活动。

5、为鼓励企业公平竞争,“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不搞终身制,根据我市白酒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评选。

十一、工作要求

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可信,一经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即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

获得“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良好的企业公共形象,进一步起好骨干带头作用。一旦出现有不良社会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市人民政府将取消企业的 “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奖金,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十二、本办法由中国酒都10大白酒品牌企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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