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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精品交流协会
释义

一、中国精品交流协会

中国精品交流协会,成立于2011年,为非盈利性机构,由中国有一定影响力及能代表中国产品的企业,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社会活动家和学者发起组成,以中国知名企业,精品品牌与世界其他各国优秀精品企业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好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本着“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了解世界;弘扬民族品牌,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积极而广泛地开展优秀企业之间,文化艺术等交流与对话活动。

中国精品交流协会先后与美国华商会、加拿大中华总商会、日本中华总商会、中国新加坡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新加坡潮州八邑商支、马中商务理事会、美国中国商会、泰国中华总商会、泰国工商总会、印中协会、印中商务理事会等亚太区数十家商会互结友好机构。

中国精品交流协会的交流形式灵活多样,主要有:相互访问和考察,举办各领域的国际研讨会和报告会,主办或参与双边和多边的交流活动;与世界其他团体和组织就共同关心的领域和相关问题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和报告会。中国精品交流协会同时为相关企业提供定向咨询服务,协会终身免收会费,符合要求的授予副会长单位。

中国精品交流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精品交流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代表中国知名企业或名牌的公司、文化界知名人士、及社会各界友人组成的全国性民间团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盈利性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民族品牌,促进产业发展;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了解世界的目的。通过与其他各国、各界人士建立和发展友好交往与合作关系,宏扬和增进友谊,推动企业间商务交流,社会各界人士友好互动。

第四条 本协会致力于促进中国精品企业的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新闻传播、旅游观光、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民间合作交流。本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相互访问和考察,参加和举办符合本协会宗旨的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论坛等各类双边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在提出申请并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均可成为团体会员。本协会有责任指导和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贯彻执行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

第六条 本协会终生免收会费。

第七条 全体理事会议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理事会议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理事由各方面人士及团体会员负责人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全体理事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

(三) 协商、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修改协会章程;

(五) 决定协会的终止;

(六) 决定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 本协会在全体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全体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 领导所属办事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三) 根据会长提请,从理事中任命副秘书长;

(四) 根据申请批准接纳团体会员;

(五) 对全体理事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本协会全体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全体理事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一般每年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一般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 十一条 本协会可聘请若干海外知名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由会长聘任。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二) 海外华侨、华人、其他各界人士及其社团的赞助;

(三)其他。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后施行。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终止,须经全体理事会议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处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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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