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 |
释义 | 设立宗旨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奖励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及海军等所属航海院校本科、专科,以及航海中专学校上船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每学年评选人数为:大专院校上船专业在校人数每300人评选1名;不足300人的评选1名;超过300人的按1/3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中专学校上船专业在校人数每400人评选1名;不足400人的评选1名;超过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 (三)大专院校有中专部的,按中专学校的比例评选。 (四)在评选中,全校无一达到分数线标准的,可推荐一名全校最优秀的学生参加评选。 奖励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五)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奖励办法(一)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推荐,所在院校评委会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要求整理材料填写登记表后报中国航海学会审核。凡设有多项奖学金的院校,学生申请书应注明所拟申请奖学金名称顺序,由院校评委会平衡确定。 (三)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发给荣誉证书。 (四)凡荣获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中国航海学会发文通报各院校,并在交通部、农业部、海军、国家海洋局等系统报刊上登载,同时,各院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各院校将在校上船专业人数(含有中专部的大专院校将大专学生与中专学生数分开)、初评的奖学金人员登记表及所涉学生该学年各科成绩于每年10月15日前一并报中国航海学会,11月30日前未送到中国航海学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奖励标准大专院校每名获奖人奖金为1200元;中专学校为500元;连续二年以上(含二年)获本奖学金者,从第二年开始发特等奖,大专院校的特等奖每人为1500元,中专学校每人为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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