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Chinese National Committee on Irrigation and Drainage)是中国参加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ICID)的国家代表。其宗旨是促进中外灌排专家和科学家交流有关技术信息和经验;加强国家及区域之间的理解和合作;加速灌溉和排水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中国和世界灌溉排水事业的发展。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主要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灌排委员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包括国际灌溉排水大会、执行理事会和其他业务会议),以会员制的形式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的活动,定期举办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和印发、传播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有关信息,组织科学实验研究和科学考察,通过发表文章、出版刊物、报告和文件传播先进灌溉排水技术和知识,对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同与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目标一致或相似的国际组织或国家开展合作等。中国灌溉排水国家委员会也是中国水利学会农田水利专业委员会的对外代表组织。 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成立于1980年,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人员、中国水利学会和其他有关科技组织的代表组成。执行机构是主席团,主席由水利部主管灌溉排水的司长担任,副主席和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4~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5人。主席和副主席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连任不受限制。第一届(1981~1985年)主席是崔宗培,第二届(1986~1988)主席是娄溥礼,第三届(1989~1990)主席是徐乾清,第四届(1991~1996)主席是许志方,第五届(1997~1999)主席是陈雷,第六届(2000~2001)主席是冯广志,第七届(2002~)主席是李代鑫。 中国国家灌排委员会主席团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聘请本会的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审议并确定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审议本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中国国家灌排委员会主席团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中国国家灌排委员会主席可行使下列职权:①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②检查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③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④负责处理有关本会的重大事务。 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1983年10月1日,在澳大利亚召开的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第34届执行理事会上,同意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为中国的正式代表,同时将台湾“中华民国国家委员会”改为“中国台北灌溉排水委员会”,中国国家灌溉排水委员会的代表娄溥礼出席了本届执行理事会。此后,中国积极参加了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特别是1991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第42届执行理事会和学术会议,当时李鹏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田纪云副总理出席了开幕式并讲话。与会代表高度评价我国水利事业所取得的伟大成就。1990年许志方教授当选为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副主席,1997年张启舜副院长当选为国际灌溉排水委员会副主席,2002年蔡林根教授当选为国际灌排委员会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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