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十一·五”新增万吨茅台酒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茅台镇向阳村、小河村、玉坪村、后弯村等。 3、项目概要:“十一·五”期新增10000吨茅台酒建设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0吨制酒车间、制曲车间, 45万平方米酒库,5×20t/h锅炉房及相应配套的供汽系统、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生态环境工程以及道桥、河堤、场地的抗滑治理、挡墙围墙等生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 本工程项目采用传统生产工艺技术,建成投产后年产茅台酒20000吨,能够极大地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玉鹏;刘强 地址:仁怀市茅台镇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高海燕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报贵州省环保局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贵州省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贵州省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组织专家评审(评估机构一般应在3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贵州省环保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贵州省环保局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公示时间为5天。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扩建工程区域主要的环境问题; 2、对扩建工程及选址在环境影响方面的看法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贵州省环保局提交书面意见。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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