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重庆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章。检查、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市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五、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驻渝单位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区县(自治县)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