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地震局强震动观测学科组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强震动观测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国地震局强震动观测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科组是在中国地震局的领导下,从事强震动观测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学术性工作组织,是对我国强震动观测事业进行科学管理与决策的智囊组织。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地震局强震动观测相关政策、文件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根据我国强震动科学研究和防震减灾发展规划,提出本学科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台网规划方案、重点项目建议以及现行观测系统的优化改造方案。 第五条 协助中国地震局制定或修订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台网管理办法、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办法和数据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台网运行效能综合评估工作。 第六条 组织制定仪器入网与质量检定标准,指导观测仪器质量检测及入网认证工作。 第七条 指导与协调本学科地震应急流动观测及国家强震动台网中心、区域中心和省级台网部的各项技术工作。 第八条 负责指导强震动观测数据处理质量管理和观测资料共享工作。 第九条根据技术系统发展情况及技术队伍现状,提出业务培训规划,组织编写本学科各类技术培训教材,并配合组织业务培训与交流工作。 第十条 推动开展强震动观测科学技术与方法理论基础性研究,拓展强震动观测的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研究成果的应用水平。 第十一条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繁荣学科技术发展,扩大宣传,指导编辑出版各类地震观测报告,编写相关技术交流材料。 第十二条 完成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学科组由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对口管理,挂靠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第十四条 学科组由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秘书组成。成员由中国地震局相关单位和相关应用行业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组成。 第十五条 学科组成员建议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经挂靠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 学科组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在届中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 学科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精深的高级技术专家、学者。学科组成员除顾问外,年龄不超过6 0岁,成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专家。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八条 学科组以中国强震动观测台网为平台,开展台网运行维护观测质量监控、数据共享服务及相关评比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科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十条 学科组挂靠单位、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为学科组提供工作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科组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科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学科组会议,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科组组织的各种调查研究、检查评估、评审评议、政策咨询等活动; (三)对强震动观测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科组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学科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行使各项权利,应公正、公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学科组成员身份从事与学科组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秘密; (四)遵守学科组其他工作纪律。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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