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是全国高等学校群众性体育团体,在教育部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贯彻执行《中 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章程》,一切活动均接受当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田径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方针、政策;团结高等院校广大体育工作者和运动员,为运动员服务,为教练员服务,为会员学校服务,促进全国高等学校田径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田径运动人才,为振兴中华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第三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有关规定。 二、举办全国性或多省、市、区大学生田径比赛。 三、通过开展田径运动,向广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四、积极组织国际体育竞赛和各种形式的体育交流活动,做好中国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准备工作,及接待国际友好体育团体和人士的来访。 五、有计划地举办田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组织田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开展体育科研活动,出版田径学术刊物。 六、利用假期组织各院校优秀田径运动员集训交流经验,提高田径运动技术水平。 第三章 会 员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全国高等学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高等学校田径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即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委员会制,各会员学校代表均为本会委员。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重大事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本会主席单位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名单由主席在听取上一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推荐和提名报大体协批准。常务委员会人数占全体会员学校数1/3左右,常委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本会最高办事机构。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四年,期满进行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议,审议本会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性建设;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本会举办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决定本会组织发展等重大议题;检查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交流和推广各地经验。 第十条 由主席提名报常务委员会通过,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人。 第十一条在常务委员会指导下,设立竞赛委员会、训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和对外联络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处理,重大事情请示主席决定,必要时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凡在本会各部门任职的人员、常委或副主席单位,若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即为自动退职,另聘其他同志或学校担任该项工作。 第五章 经 费第十四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的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会费:每个会员学校,每年500元。 3.接受社会有关方面赞助。 4.其它办法集资。 经费使用:由秘书长列出年度计划,经常委会审查核实执行,并接受秘书长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主席单位,会徽另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田径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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