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释义 | 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68号)、《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02]19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等机构的通知》(余字[2003]103号)精神,将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改为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机构,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对台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我市对台宣传、对台经济、台胞接待、两岸交流交往、联络等工作。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指导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的涉台工作;检查、了解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统筹协调我市涉台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台胞、台商在我市的合法权益。 (三)协调处理我市重大涉台活动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台经济工作;组织、协调台湾同胞来余投资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涉台经贸活动;组织和指导台资企业联谊会的工作;负责台胞捐赠物资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我市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地人员往来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两地人员交往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 (七)负责对我市在台湾中上层人士、知名人士以及在我市重要台商的调查、联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对甫台胞台属联谊会的指导,做妤我市台湾省籍同胞的团结、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台属的实际困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和海外涉台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 (二)经济科 (三)联络宣传科 三、人员编制 核定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台联工作专项事业编制3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职数3名,副科级职数1名;正副主任科员1名。 四、其他事项 1、中共新余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2、现“三定”规定根据余编字[2004]27号文件,在原“三定”规定(余办字(2004]58号)的基础上作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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