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01]12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乡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闽委[2001]9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2002]005号)文件精神,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主管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综合调研;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和省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要求,研究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所辖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所辖各区区级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全市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负责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办理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四)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或办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各辖区所属事业确定副处级、正、副科级规格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所辖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处理。 (六)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七)负责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 协助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各级各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研究制定编办机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领导参考;审核业务处办理的文稿;负责机关的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草拟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负责有关机构编制的调查研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负责起草编办的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编制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承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培训等工作。 (二)机关编制处 负责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审核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审核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并管理政法系统等部门专项编制;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三)事业编制处 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研究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监督、指导、协调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监督、指导、协调各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省在厦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协调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 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挂靠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的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事业编制2名。 五、挂靠单位 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挂“厦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贯彻实施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二类事业单位的登记。认定机构的属性、所有制性质,核准、规范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确认法定代表人,核发登记证书,发布登记公告并承办年审。指导、协调、监督各区事业单位登记及管理工作。对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的登记项目执行情况及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的市场管理工作,并对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予以查处。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赋码工作。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登记和代码赋码的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登记赋码工作。 地址: 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府东楼五楼 邮编: 3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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