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 |
释义 |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的成立根据党的十二大和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省级机关干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省级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1983年5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级机关党委联合行文,就筹建四川省级机关党校的有关问题请示省委。 经省委讨论决定成立省级机关党校。1983年5月17日,省委办公厅《中共四川省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83]通字88号),批准成立省级机关党校。《通知》指出:“1983年5月10日上午,省委第十三次书记办公会议,讨论了你们《关于筹建省级机关党校的请示报告》,现将决定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为地师级,由省级机关党委代管,其规模按三百名学员筹建,教职工的配备照一比四的标准列入事业编制,经费报省政府审批。” 1983年8月,“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省级机关党校”正式挂牌。1983年10月,第一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开班。四川省级机关党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专门以省级机关处级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为培训对象的机关党校,25年的培训实践证明:四川省级机关党校有着其他党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全国、全省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领导体制建校初期,根据省委办公厅[83]通宇8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规定,省级机关党校实行省委领导、省级机关党委代管的领导体制。 1997年9月至2002年10月,根据川委办[1997]64号文精神,省级机关党校实行省委领导、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领导体制。 2002年2月至10月,省级机关党校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安排,顺利进行了机构改革。根据川委厅[2002]13号文规定,省级机关党校正式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省级机关分校”,实行省委党校和省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以省直机关工委领导为主,业务方面接受省委党校指导的管理体制。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川委厅[2002]13号和川编办[2006]58号文件规定,省级机关分校内设10个职能处(部、室):办公室、教务处、职教办、函授教育办公室、科研图情管理处、哲学社会学教研部、经济学管理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法学教研部、中共党建党史教研部、行政处和机关党委。人员编制8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2名)。 机关分校的基本职能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省级机关分校是面向省级机关,培养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人才、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和从事政治理论、党建理论研究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省委对省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省级机关干训规划,有计划地轮(培)训省级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中央驻川单位处级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理论宣传干部(每年举办处级干部进修班2期,每期2个半月;举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期,每期3个半月)。举办公务员培训班、新党员培训班。协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学员在校表现,提出使用建议。 (二)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针对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现实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承担和完成重点课题研究,为教学服务,为理论宣传服务,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发展和完善以省级机关党政干部为主要对象的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省级机关党政群部门干部岗位培训,省级机关干部的计算机运用培训,以及为省级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提供辅导。 (五)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其他轮(培)训任务。如近几年完成省级机关拟任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政治理论水平考试及辅导班,社会化选学培训班及各种短期培训班。 (六)积极举办各种成人学历教育班(党校函授、电大、研究生学历教育班等),为省级机关和社会各界培养有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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